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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生子分道扬镳 未婚妈妈诉求抚养权获准
发布时间:2014-03-04 09:23:52


    本网讯(闻锐)  “90后”潮女与男友同居生子后因故闹僵分手,此后独自带孩子度日,因未明确孩子的抚养权到底归谁,2年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非婚生子的抚养权归属自己。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离奇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依法支持了这位未婚妈妈的诉讼请求。

    姜媛诉称:2009年其与周刚相识并同居生活,2010年11月生子小强。半年后双方因感情不和终止同居关系,但对孩子抚养权的事情未协商。分手后周刚从其住处离家出走,对孩子不管不问,分文未付过孩子的抚养费,一直是她独自抚养孩子,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将非婚生子小强的抚养权判归其所有。

    被告周刚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在法定期间内亦未提供书面答辩。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9年相识后一起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孩子现随原告生活。2011年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终止同居关系,被告周刚从原告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庭审中原告坚持要求抚养孩子,不要求被告支付子女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终止同居关系后,同居期间所生孩子一直随原告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其成长不利,应由原告继续抚养。原告自愿放弃被告支付子女抚养费,系对自己私权的处分,法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男孩小强由原告姜媛抚养。(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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