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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东法院:事故庭前调解 保险公司“搬”到法院
发布时间:2014-03-04 10:57:06
调解现场 本网讯(梁晓云) 随着私家车进入千家万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日益增多,特别是对发生较大或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致使案件周期长,理赔时间长、诉讼成本高,为改善这一情况,黑龙江省鸡东法院民一庭把保险公司“搬”到法院,与保险公司建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庭前联动调解机制。 2014年2月25日下午,民一庭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的理赔人员和法律顾问请到鸡东法院,就交通事故庭前调解联动机制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交流和落实。双方一致表示,在案件开庭审理前,通知当事人及保险公司到法院,在主审法官主持下,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保险公司收到证据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符合理赔条件的,立即将赔偿的保险金汇到受害人帐户。同时开展调解工作,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将理赔工作的纠纷化解在庭前,缩短理赔时间,减轻当事人诉累,以其便捷、高效、公正的优质服务为当事人解决好纠纷。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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