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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法庭坚定"和为贵"调解观念打造本土品牌
发布时间:2014-03-04 09:24:02


    本网讯(唐秀勇)  广西大化法院大化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特点,积极推行巡回法庭、预约开庭、上门立案等便民、利民措施。特别是该法庭坚持了“和为贵”的调解观念为该辖区的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优质的司法环境。

    一是服务窗口前移,加大诉前调解。将调解关口前移,以创“无诉村屯”为目标,将法庭的的服务窗口前移,法官工作室设在村委会,派驻法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自己派驻的村委进行诉讼指导,对于案情简单、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双方争议不大,并且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案件及时进行开展诉前调解和庭前调解工作。使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及时消除对立面,减轻社会压力。对于双方争议很大,不可能达成调解意向的,则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案件的具体情况,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展示,归纳出双方争议的焦点,报案件主审人审查并作为庭审参考。强化庭前调解,一方面有利于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另一方面有利于实行繁简分流、调判分流,减轻法院开庭审理和裁判的负担,提高办案效率。

    二是加大诉讼调解工作。在近年来的诉讼调解工作中,大化法院派出法庭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民族风俗习惯等状况,摸索发展出了一条立足本地县情实际,可操作性强,且行之有效的调解路子,调解结案的案件实现100%的“案结事了人和”。1、建立巡回调解制度,坚持“交通巡回法庭”“圩日法庭”“街边法庭”“田间法庭”“假日法庭”的巡回法庭模式,及时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2、熟悉社情民意,采用民族语言和风俗习惯解决民间纠纷。3、探索多元调解途径,坚持调解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开展。对一些群体性案件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实行重大案情通报汇报制度,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全方位、多渠道、进行调解,尽量争取和谐结案。4、探索出“调解担保制度”,保证调解效率和调解法律文书的自觉履行。5、与其他司法部门建立联调机制,实现合作共赢、优势互补和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构建大调解格局,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有效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成阶段,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

    三是案后回访制度。通过建立回访制度,对当事人认真回访,可以有效预防化解涉诉上访案件,有效监督法官公平、公正、规范办案,增强法官与当事人的沟通,最大限度取得当事人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同时也要求法官须具备“真情、真心、真本事”的三真素质,“真情”就是对当事人和人民群众要怀有深厚的感情,我们反对感情用事凭感情办案,但是提倡真情待人,特别是真情对待当事人,要把当事人当作自己的亲人一样看待。“真心”就是要对当事人怀有一颗赤诚火热的心,对待当事人要换位思考,以心换心,以心交心,以回访法官的一片赤诚火热之心去感染、打动、感化当事人。“真本事”就是回访法官不但要有真情真心的态度,在实际工作中还要有一套过硬的真本事,不但要具备较高的政治法律素质,更要着重培养释法讲理的能力以及会做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

    四是强化与外部监督机制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对接,即加强法官与司法监督员、司法助理员、人民陪审员以及当事人所在村屯的村干部、村民小组长的沟通配合,探索联合监督新途径。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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