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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法院:法官执行救助解了民忧暖了民心
发布时间:2014-02-26 11:16:59
本网讯(侯志丹) “谢谢政府,谢谢法院,谢谢法官。”领到执行救助款的周兰花握住江西省金溪法院执行法官的手感激地说道。 7年前,薛火仔无证驾驶摩托车将骑自行车的周兰花撞成九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周兰花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0432元,薛火仔仅支付3668元。周兰花诉至金溪县法院,法院判决薛火仔赔偿周兰花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8056元。薛火仔不服,上诉至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周兰花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邀请村镇干部到薛火仔家中做和解工作,薛火仔均以判决不公、无力赔偿为借口,拒不履行。周兰花因执行未到位,多次多政府上访。执行法官对薛火仔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法律的威严震慑被执行人,以期执行能够峰回路转,但薛薛仔铁了心地不赔偿,执行法官的心降到冰点。 虽然执行遇到无穷的阻力,但执行法官对案件的执行却一点也不怠慢。执行法官另辟蹊径,一方面,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政法委汇报执行进展、难处,争取政府资金支持;另一方面,积极与镇政府、民政部门沟通协调,为周兰花办理低保。 2月25日,执行法官将金溪县政府、民政局救助的16000元送到周兰花手中,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信访难案通过执行救助得以化解。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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