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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法院:开展司法救助 传递社会正能量
发布时间:2014-01-20 15:38:37
向被救助对象小王发放救助金 本网讯(孔令武) 近日,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救助途径,积极向市委、市政府申请救助金14万余元,对一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生活极其困难,同时被执行人又没有履行能力的申请执行人进行司法救助,帮助他们安心过节,在解其燃眉之急的同时,为社会传递着温暖和正能量。 “感谢人民法院,感谢各位法官,俺回去能给他买药看病过年了。”领到5万元救助款后,被救助人李某某的老母亲流着泪激动地说。 2012年2月的一天,被救助人李某某骑电动车与同骑电动车的被执行人王某某相撞,李某某人身受到严重伤害,被鉴定为二级伤残。后法院依法判令王某某赔偿李某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6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后,被执行人无力履行赔偿义务,长期外出躲避,家中只剩其母一人。鉴于申请执行人一家生活极其困难,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为其申请了救助金。 “回去安心养病,刻苦学习,我等你明年考上大学的时候来向我报喜!” 法院执行局朱彤局长把4.5万元救助款交到小王的手中,轻轻拍着他的肩膀,语重心长地说。 2011年10月18日,被执行人张某某骑摩托车与骑电动自行车的高中生小王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其股骨骨折,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2012年4月,法院判决张某某赔偿王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7.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两次对张某某采取拘留措施,并对其住宅予以搜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另经了解,申请执行人王某系在校高中生,其父下岗在家,以打零工维持生活,母亲无业,一家生活困难,后续医疗费无着对小王的生活和学习造成严重影响。为了不影响小王的身体康复和学习,法院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 这是近年来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涉民生案件困难当事人的生计难题,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真实写照。“对因被执行人没有赔偿能力,致使生活遭受严重困难的申请执行人或其赡养、扶养的直系亲属给予司法救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被救助对象的生活压力,也体现了司法的人性关怀和社会的正能量。”该院执行局朱局长如是说。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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