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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两级法院领导签责任书落实“十条禁令”
发布时间:2014-02-21 10:50:44


    本网讯(通讯员 马莉)  2014年2月20日,2014年度新疆阿克苏地区法院工作会议在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会上,阿克苏中院党组书记、副院长姬尚钧,院长、副书记赛福丁.依木热木孜与辖区八县一(市)基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签订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落实“十条禁令”责任书,确保将“十条禁令”贯彻执行落到实处。

    同时,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如何贯彻落实好责任书内容提出五项基本要求:一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各县(市)法院书记、院长系责任单位贯彻落实“十条禁令”第一责任人,对责任单位贯彻落实“十条禁令”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二是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坚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建立健全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监督机制,从严带警,日常管理中关口前移,做到早预防、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加强教育干警相互之间的帮助和监督力度,将队伍管理教育的触角延伸至8小时以外,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常态机制。三是认真抓好队伍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日常法官职业道德素养教育,使干警认真遵守政治纪律、审判纪律、自觉做到对“十条禁令”不敢为,不能为、不愿为,凝聚法院正能量,争创一流业绩。四是严格落实廉洁自律规定。认真开展司法廉洁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引导干警保持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坚决杜绝发生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违法办案、虚假立案等不廉洁的司法行为,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的人民法院队伍,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五是严格进行责任追究。首先法院工作人员违反“十条禁令”规定之一的,视情节,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法院聘用制人员违反“十条禁令”规定之一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其次对法院工作人员违反“十条禁令”规定的,责任人负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的相关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情节及后果严重的,建议相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或引咎辞职。再次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违反“十条禁令”规定的线索和行为要进行认真查处、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绝不姑息;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弄虚作假,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领导责任。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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