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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建房拆除相连墙体 邻居反目上公堂
发布时间:2014-02-20 08:32:56
本网讯(雷越 覃光浩)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蒋新与何平两人做了十几年的邻居,两家相处得十分融洽,建房时两家的墙体甚至连在一起。但因何平拆除旧房导致蒋新的楼房受损,蒋新将何平诉至法院。2014年2月19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判令何平对蒋新楼房的四楼东面受损墙体进行修复、恢复原状。 2013年3月,何平对自家房屋进行拆除重建,但由于楼房西面墙体与蒋新四楼东面墙体相连,在拆除旧房的过程中致使蒋新房屋四楼东面墙体墙面脱落、墙体开裂、四楼东面墙有部分火砖脱落等损坏现象。后何平找到蒋新,表示愿意修复受损房屋,但蒋新认为自家的房屋已经构成危房不同意修复。为此,蒋新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建房行为,对因其建房导致原告开裂的房屋进行修理、恢复原状。 武宣法院审理后认为,何平对自家的旧房屋进行拆除、重建,由于蒋、何两家墙体紧挨相连,在拆除旧房的过程中造成蒋新房屋四楼东面墙部分受损,该损害结果的发生与被告对旧房进行拆除、重建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何平应对蒋新四楼东面墙体受损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蒋新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楼房构成危房,其收到通知函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司法鉴定费,视为自动放弃司法鉴定,其认为自家房子已经构成危房无证据,且何平拆除旧房的侵害行为已经完成,损害结果已经发生,所重建的新房与原告的房子之间已经留出一定的空间,被告的建房行为已不存在正危害或持续危害原告的房屋,责令停止建房的行为的请求不予支持。据此,武宣县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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