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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峰法院刑事法官寓教于审 迷途少年返校园
发布时间:2014-02-20 11:10:47


    本网讯(林兰兰)  “伍姐姐,谢谢你们,我现在终于可以重新上学了,今后我一定会好好学习,将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回到熟悉的校园,见到熟悉的老师、同学,十五岁的小王再也按捺不住内心的激动,连声向身边的伍艳丽法官道谢。这些感激之情流露的背后,是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始终将教育、挽救失足少年作为刑事审判的工作重点。

    2013年,年仅十四岁的小王只是一名初中在校生,但八月的一个晚上,小王与其他几名被告人在学校附近吃宵夜,其中一名被告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争执,进而大打出手。小王为哥们义气,不问青红皂白也跟着附和并追赶被害人,以致在其他几名被告人将被害人打成重伤而被公安机关抓获的同时小王也锒铛入狱。检察机关以小王和其他几名被告人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王的父母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小王也认识到了自己所犯下的错误,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很后悔,希望法庭能给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承办案件的伍法官在庭前访谈和调查中了解到,小王的父母在其小学六年级时就离异了,父母的离异和疏于管教对小王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小王开始变得孤僻、不愿与人交流,网络成为了他宣泄内心不满的唯一渠道,由此他经常出入网吧,学习成绩不断下滑,并结识了很多社会不良青年,加之其法制观念淡薄,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

    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伍法官考虑到小王是在校生,在此次故意伤害案件中并没有实施具体的伤害行为,系从犯,且已经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最终对小王作出了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的判决。但是案件宣判后,伍法官并没有感到轻松,未成年人较强的可塑性决定了失足少年的复学和重返校园更需要学校、社会的宽容与帮助。了解到学校已对小王进行劝退,而小王还想继续上学,她便多次找到小王所在学校的领导,积极协调沟通,使学校重新接纳了小王。她还鼓励小王要放下思想包袱,走出父母离异的阴影,勇于面对困难,积极乐观地去生活,好好学习,尤其是多学习法律知识,增加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伍法官还给小王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以便小王遇到困难的时候,能够及时地给予帮助和指引。

    于是,在伍艳丽法官的关心与努力下,小王终于重拾信心,回到了校园。浪子回头金不换,相信小王一定会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认真学习,不辜负父母和伍法官的殷切期望。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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