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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法院“四三二一”模式锻造精品少年审判
发布时间:2013-12-26 13:51:21
本网讯(通讯员 田源 蒋勇) 为把“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落到实处,近年来,山东省单县法院积极构建“四三二一”少年审判工作模式,在维护青少年权益、教育挽救失足少年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该院先后被授予“市级青年文明号”、“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省少年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大力落实四项举措。一是明确告知权利义务。在送达起诉书副本的同时,一并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并耐心细致讲解;二是积极开展庭前教育。坚持庭前安排未成年被告人与家长、学校老师、律师在“教育会见室”内见一次面,进行庭前安抚谈心,找准症结;三是坚持开展审中教育。在庭审中,抓住时机,安排控、辩、审及社会调查员四方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一次庭审教育,对症下药;四是认真抓好判后教育。细心编写“法官寄语”,在宣判时连同判决书一并发给每个少年犯,切实激发其改过自新的内在动力。并专门制作了《人生自我设计表》,责成少年犯在宣判后边反思边填写。 认真实行“三多”帮教模式。一是进行多层次法庭教育。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宣判等多个环节抓住时机,找准感化点,穿插进行法制教育和服判教育;二是建立多方位帮教体系。庭审后与监护人签订 “共同帮教协议书”,对判处非监禁刑的少年犯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形成了包括法院、“社区矫正组织”、基层派出所、村委会、家长在内的多层次帮教体系;三是落实多渠道帮教措施。对被判实刑的少年犯采取写信、与少年管教所电话沟通、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帮教。 积极完善两项机制。完善判前考试制度。制定了《关于实施“判前考试制度”的暂行规定》,在刑事拘留至宣判这一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为未成年被告人制定学习内容和计划,发放《学习计划表》,规定应达到的要求、应做的读书笔记数量等。于开庭前三天进行考试,将考试成绩及认识态度作为是否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之一。完善心理干预机制。专门出台了《关于施行“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机制”的规定》,由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法官对未成年人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舒缓心理压力,解决心理问题。 能动搭建一个平台。为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引导广大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单县法院在新浪网站开通了以“单县法院少年庭”命名的官方微博,并进行了实名认证。以此为平台,利用其双向互动的特性,该院及时更新少年审判工作动态,了解群众需求,倾听意见和建议,解疑释惑,畅通了青少年表达诉求的渠道。并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宣传法律法规,正确回应和引导舆情。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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