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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亲母亲为生计开美容院容留卖淫被抓受审
发布时间:2014-02-19 11:45:36


    本网讯(莫崇耀 韦柳娜)  单亲妈妈梅艳芳开美容店不是做美容业务,而是介绍卖淫拉皮条,最终触犯刑律被抓受审。2014年2月18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被告人梅艳芳涉嫌容留卖淫一案进行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梅艳芳在南丹县城关镇金叶街一巷经营美容院,同时租用该处一套四室一厅的房屋。2013年10月30日13时许,张某、陈某来到梅艳芳的美容院,要求提供性服务。梅艳芳分别向二人收取100元钱后,让莫某、冯某带二人到三楼其租的套房内。莫某和张某、冯某和陈某分别在该套房的两个房间内进行卖淫嫖娼。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梅艳芳容留2人卖淫,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诉请法院依法判处。

    庭审中,被告人梅艳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均无异议,并非常后悔其行为,请求法院从轻处罚,使其能够照顾正在读大学的儿子。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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