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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执行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作者:赵永贵   发布时间:2014-02-18 15:53:45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类案件的执行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与课题。实践证明了做好执行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主要途径,必须仔细全面做好此项工作。

    长期以来,一些法院对执行工作很不重视,重判轻执,审执脱节,甚至只判不执,致使一些案件虽然审结了,但执行无人管。近年来各地法院对执行工作逐渐提高了认识,加强了力量,成立了执行局,使执行工作有了新的飞跃。我们知道,执行案件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应该严肃司法,认真对待。稍有不慎,就会引起信访案件,造成工作被动,影响人民法院的形象。因此,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接待方法,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错误和瑕疵。

    首先,执行人员接到案件后要认真审查,对判决、裁定、调解书正确的依法及时执行,对于确有错误的,要提请院长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再审后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接到执行案件后,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执行的准备工作。做好阅卷笔录和执行方案,制订因案适宜的执行计划与措施。让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和可供执行财产的状况,促使被执行人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同时,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房屋登记及农村土地经营权等情况,在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加以固定。

    其次,如发现被执行人在外地的民商事纠纷案件时,可委托当地法院协助调查与执行。或者派人持查询通知前往外地银行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前往外地银行需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的,应当制作协助冻结、划拨存款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并需要两名工作人员持有工作证、执行公务证进行办理。

    第三,对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单位和个人拒绝协助或者妨碍执行,又无法律根据和正当理由的。应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罚款、拘留。对司法拘留需要慎重适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对经过公证要求执行的,要认真审查。对公证违反法律规定和程序的,不予执行,并通知公证机关。另外,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要转有关机关处理,不能以罚代刑。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项主要工作,需要认真做好。执行工作往往牵涉到社会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会遇到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与阻力。因此,必须想尽一切办法,排除一切干扰,借助各方面的力量,得到各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争取做好执行工作。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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