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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溪法院:啃尽涉民生“骨头案”暖民心
发布时间:2014-02-18 11:45:14


    本网讯(侯志丹)  “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帮我追回了赔偿款,真是谢谢你们!”洪根华的妻子方桂兰领到执行标的款后感动得热泪盈眶。

    2012年6月,汪冬青雇请洪根华在农村建房,在吊运红砖的过程中,因失误造成两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洪根华住院治疗25天,共花费医疗费27492.9元。经鉴定洪根华为九级伤残,后续治疗费6000元。洪根华向金溪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汪冬青赔偿洪根华各项经济损失46087.2元。汪冬青不服判决,上诉至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汪冬青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案件后,执行人员多次前往汪冬青家中做工作,其都以各种理由拒赔,后来索性躲避执行人员,其家人甚至扬言“在拘留所里有熟人,关在里面过得更舒服”。2013年11月28日,法院依法对汪某司法拘留15日。

  2013年12月底,申请执行人洪根华的死亡给执行工作带来更大挫折。红根华及其家人对执行人员的和解充耳不闻,甚至以洪根华已死为借口,拒不赔偿先前判决的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执行再次陷入僵局。

  1月29日(即除夕前一天)清晨7点,执行人员火速赶往汪冬青家中,将其“堵”个正着,并将其拘传至法院。执行人员通过运用“三调联动”、“分头击破”、“亲情感化”等方法,苦口婆心地做双方工作,终因汪冬青家人的决绝而功亏一篑,其妻子甚至以死要挟执行人员。执行人员只好再次将汪冬青拘留15日。

  虽然该起涉民生“骨头案”难啃,但执行人员始终不抛弃、不放弃,只要还有一线希望都尽万分努力和解、执行。汪冬青被拘留期间,执行局局长付全球同志多次亲自提审,并多次奔走于双方家中,与村委会干部一起做双方思想工作。经过付局长及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汪冬青一次性支付洪根华赔偿款40000元,余款洪根华妻子同意放弃。

  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金溪县人民法院实行定人包案、定员定额、全面清理,进一步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强度,集中全院执行力量优先、快速、强硬执行,已执结涉民生案件20余件,标的额150余万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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