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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队伍建设相关问题探析
作者:宋建兵 发布时间:2014-02-17 11:04:26
一、 法院文化建设问题 (一)目前基层法院文化建设普遍存在的问题 1、对法院文化建设的功能和作用存在误区,对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对法院文化的重视上还不够均衡。 2、缺乏具体明确的发展规划,没有明确具体的法院文化建设方向和目标。 3、重物质文化建设,轻精神文化建设,在经费投入的额度上还不够有力。 4、法院文化特色不鲜明,法院文化建设尚未形成合力、创新措施少。 (二)主要原因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1、案多人少,精力上先天不足;2、场地困难,客观上条件受限;3、资金紧张,落实上难以兑现等。 (三)加强和完善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建议 为了更好的发挥基层法院文化在弘扬现代司法文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示范和推动作用,可以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法院文化建设。 1、加强教育引导,统筹规划。要大力宣传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提高干警对法院文化建设的科学认识,引导干警主动参与法院文化建设。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法院文化建设的工作目标、长远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积极整合资源,形成整体合力,从而达到法院文化建设的整体推进。 2、坚持“两手”抓,突出重点。目前基层法院在继续搞好物质文化建设的同时,要重点突出法院精神文化建设;要重视法院精神的培育,根据各地实际提炼出体现本地法院、法官精神和价值追求的院训和院赋;要重视法官心态建设,加强法官的法律信仰、职业理念、职业伦理、职业化思维的培育;要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注重司法礼仪;要加强柔性管理,尊重干警的主体地位,营造平等、民主、团结、和谐的法院氛围。 3、大力创新法院文化建设措施。法官也是活生生的人,也有丰富的情感,不能将法官这一丰富的群体局限在僵化死板的模式中。法院文化建设要做到有血有肉、生动活泼,可以采取经典阅读、电影观看、摄影采风、法官论坛、法官沙龙、法官博客的方式,以及经常邀请专家学者、资深法官举办讲座,鼓励干警写作并定期出版《干警文集》,鼓励干警参加司考和攻读高学位,加强图书馆的建设等。同时要重视法院文化象征符号的意义,无论是法院建筑上的各种雕塑和图案、建筑的风格,还是法庭的设置、法官穿着以及庭审仪式都要注意规范,着力体现法院文化的特质。 4、强力攻坚克难。针对法院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基层法院要迎难而上、千方百计地加以解决。要通过深入开展法院文化教育培训活动,全面领会法院文化建设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涵,真正把法院文化建设与干警丰富身心、增强业务能力的自身价值实现统一起来。同时,要积极争取资金,加大法院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通过开通互联网,积极利用网络、电视、电台、报刊杂志等媒介,拓宽广大法官的视野。对于一些资金特别紧张、难以开展活动的基层法院,可以通过向上申请或者其他合理合法的途径加以解决。 基层法院要千方百计攻克难关,化解面临各种难题,以实际行动赢得各级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支持与帮助,为搞好法院文化建设铺平道路。同时,还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总结、提炼符合法院特色的法院精神,使法院文化建设的落脚点始终体现在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之中,体现在大力弘扬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之中,体现在树立法律至上理念、创造公平正义氛围、全面促进审判执行的发展之中。 法院文化具有时代性,建设先进的法院文化既要考虑当前的国情,又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融合共性与突出个性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建设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先进的法院文化,实现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 二、“三化建设”和内涵式发展道路问题 按照最高法院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和内涵式发展的部署和要求,在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方面推出制度性、实践性新成果。进一步致力于探索完善让好干部能够脱颖而出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确保好干部、好法官能够充分涌现,能够实现人尽其才、适才适用。要回顾总结近年来法院干部工作情况,对照新精神、新要求改进干部工作,进一步谋划科学发展之策;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把大力推进“司法公正水平提高年”、“司法作风明显改进年”等“两个年”活动作为加强和改进法院队伍建设的主抓手。 “三化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院队伍建设的基本方向,要以分类管理改革为基础推进正规化建设,以提升司法能力为核心推进专业化建设,以完善职业化保障为重点推进职业化建设。三者之中,正规化是根本,专业化是基础,职业化是关键。要把內涵式发展作为队伍自身建设问题的主要路径,各基层法院要按照“提高能力、优化结构、整合资源、完善管理”的基本思路,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要创新编制管理,盘活用好现有编制资源,积极引导具有法官职务的人员充实审判一线岗位。要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有效解决人员结构性短缺问题。 三、落实最高院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和正确实施“随机抽取”原则问题 (一)人民陪审员增补问题 1、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基层法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同志在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深刻把握新形势下加强人民陪审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研究措施,切实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努力完成会议提出的每一项工作任务。 2、切实加强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各基层法院要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增补工作,根据最高院“倍增”计划要求,按照适当高于基层法院法官人数的比例增加人民陪审员数量;审判任务重、地域面积广、辖区人口多的基层法院,可按照本院法官人数2倍的比例增补,确保在两年内实现各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倍增。 3、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要进一步规范选任程序,建立多部门共同推荐和审核机制,注重选任来自基层的群众代表参加人民陪审工作,积极推广面向社会公开选任方式,把公民个人申请作为重要渠道。各基层法院要根据本地案件分布情况吸收社会不同行业、性别、年龄、民族的人员参加陪审工作,提高基层群众特别是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社区居民等群体的比例,确保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低于新增人民陪审员的三分之二,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4、逐步建立人民陪审员后备人选信息库,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为基层人民法院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二)审判实践中随机抽取原则问题 在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中,有些陪审员“挑肥拣瘦”,只愿陪审简单的案子,对复杂或耗时过长的案子避之唯恐不及。甚至少数人民陪审员因熟人所托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干预管理人员抽取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陪审,出现要求将某一案件指定由其陪审的现象。此种行为,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审判事业的庄重性,亦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各基层法院要努力完善“分类随机抽取”机制,细化陪审案件合议机制,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权;认真探索均衡参审机制,注重解决“驻院、驻庭陪审”等不合理现象;积极发挥法官与具有不同专业背景的专家型陪审员的互补作用,提升参审质量和效果,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对人民陪审员的使用上,要按照方便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需要,对人民陪审员实行“集中管理、分类使用”。原则上,使用人民陪审员应由案件承办人或相关当事人提出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办公室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但也应当考虑陪审员的专业特长和案件性质。特别是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及特殊情况的案件,可根据人民陪审员的不同分类,从相关大类中随机抽取。如对于医疗纠纷案件,可从懂医的人民陪审员中抽取;姻婚家庭、妇女维权案件,则可从女性人民陪审员中抽取。 四、干警教育培训问题 1、建立切实、务实的培训作风。 习近平同志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坚持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工作作风同样适用于法院干警的培训工作。只有在培训工作中建立切实、务实的培训作风,才能保证培训工作的切实有效,才能使培训推动法院工作快速健康发展的成效显现出来。 2、从多方面改进培训工作,促进培训工作健康发展。 (1)培训时间长短兼顾,适当延长培训时间,确保培训效果。建议在今后的培训工作中培训时间长和培训时间短的都要有,对于重要的业务培训可考虑适当延长培训时间,至少一周保证培训效果。 (2)从培训方式上,适当改革培训方法,增强培训效果。建议集中培训时采用老师集中授课、师生互动式讨论、老师对学生进行启发式问答、远程视频培训、专题研讨会等形式,培训后积极开展审判业务知识竞赛、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等形式多样的竞赛活动,使培训效果落到实处。 (3)从培训内容上,适当增加培训内容,确保培训取得实效。《法官培训条例》要求法官培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而社会现象纷繁复杂,基层法院面临着大量的、疑难的、复杂的、新类型的案件。各级法院在组织培训活动时,培训内容应丰富多彩,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司法核心价值观、法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司法礼仪以及庭审驾驭、诉讼调解、法律适用、裁判文书制作、国情教育、党性教育、法学前沿、廉政教育等各方面。在着重加强专业培训的同时加大对热点问题、难点问题的培训力度,使培训能真正取得实效,便广大法官愿意、喜欢参加这样的培训。 (4)从培训层级上,适当增加高层次培训机会,确保培训力度。建议给基层法院增加参加省级、国家级培训学习的机会,省级法官学院可通过短期培训、轮训等形式给基层法院学员更多的学习机会,使基层法官们接触到先进的学术理念并把它们带入基层办案工作之中。 (5)从培训人员上,适当兼顾法院各类人员,确保全员参与培训。建议在以后的各级培训中适当兼顾法院各类人员,确保全员参与培训,共同提高,全面发展。 3、改进基层法院现有的考核机制。 针对现有的考核机制,建议:基层法院在制定《年度目标考核办法》时,将年度内的教育培训工作细化,在考核中加入对干警培训的时间、人数、内容、效果的科学考核细则,将是否完成年度培训计划纳入考核内容,年终对培训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通报,与评先评优、提级晋升挂钩,并对学有所成、取得省级以上调研成果、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干警予以重奖。这样的培训考核机制,使干警培训工作有制度的约束,真正促使法院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4、紧贴学风建设要求,着力规范培训管理。 加大教育培训管理力度,将学员在法官培训基地的表现与部门目标管理考核的排名相挂钩。同时,培训组织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并利用部门负责人会议对教培工作要求落实情况进行通报,激发干警学习的内在动力。此外,严格控制请假程序,杜绝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等现象的发生,确保培训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的落实。 五、法院政工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问题 1、健全完善教育培训机制。以“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为载体,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行政队伍特色的职业教育、培训轮训(包括政治轮训、业务培训、晋级培训、初任培训)、考核激励一体化的教育培训新机制。 2、规范政法专项编制使用和管理。切实解决目前政法编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除通过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录取学员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录用的公务员、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调入人员以及军转干部外,考虑对本地具备条件人员优先录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使用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同时建立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信息管理系统。 3、落实干警的职业保障措施。把对干警的尊重、关心、爱护、理解、支持作为从优待警的切实内容,满足干警非物质利益方面的合理诉求。探索试行职业保障制度,将干警退休、养老、医疗、保险、休假、体检等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其后顾之忧。通过主动医疗服务,提高干警健康指数。加大对干警的心理疏导,缓解身心压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4、规范干警的职业行为。严格执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新时期执法工作特点规律,进一步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加强对容易发生执法偏差、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各类案件的工作指导。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评的办案新机制。实现对干警执法办案的全程化、实时化、动态化管理。 (作者单位: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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