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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骑车被撞伤 法官调解当场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4-02-11 09:34:16


    本网讯(王莉莉 冯立军)  近日,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该院法官抓住双方症结所在,以法释案,和风细雨交心,熄灭了双方当事人心中的怒火。

    2012年9月4日,张大鹏(化名)驾驶三轮汽车由东向西行驶,与同方向李明明(化名)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相撞,致李明明受伤。武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事故认定书认定,张大鹏承担主要责任,李明明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大鹏赔偿李明明16000元,经事故科多次调解,张大鹏不再支付李明明赔偿款,因为李明明是未成年人,他的母亲孙小梅(化名)作为李明明法定代理人,将张大鹏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医药费、陪护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388402.88元。

    审理中,孙小梅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但是关于张大鹏赔偿款的数额,却一直僵持不下,不能达成一致。承办法官冯立军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认为双方的争议并不大,金额方面的差距也是因为双方太情绪化,“斗气”的成分居多。

    承办法官及时调整调解形式,由“面对面调解”转换为“背靠背调解”,在有效隔离双方当事人后,承办法官分别与双方交谈,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两次调解,4个多小时与双方和风细雨的交心,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结清了88000元赔偿款,圆满解决了这起案件。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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