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赵旭) 新年伊始,一起中院指定执行、涉及香港居民的执行积案,经广西桂林市秀峰法院多方协调、多措并举,达成了执行和解,得以顺利执结。
2012年初,香港居民宁兰忠为了方便照顾在桂林的家人想在桂林买房,后在朋友的介绍在与桂林市圣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在桂林市圣隆陆天龙居小区的一套住宅,宁女生一次性交齐了购房款,房产公司答应在一个月内将房屋产权证办好,但是到了约定的时间,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推诿,宁女士无奈只好诉至法院,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但是宁女士拿着生效的判决到房产公司,公司却任然不予理睬。宁女士只好于 2014年1月,向桂林市秀峰区去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秀峰法院执行局结案后,高度重视,由执行局廖副局长主办该案,廖副局长不辞辛苦,数次前往该公司做工作,主持双方见面,同时向相关产权管理机构送达法律文书吧,仅用三天时间就将这起拖了2年之久的积案执行完毕。
事后,宁女士要向执行法官廖法官送礼物,执行法官婉言给予谢绝。宁女士握着廖法官的手说:“我是香港人,也是中国人,但是以前我总对大陆的法律有一些看法,但是今天廖法官的行为体现了和谐社会的精神,改变了本司对大陆法律环境的固有看法,以前是我错了。并祝各法官新年快乐,好人一生平安!”至此,一起涉港执行案件圆满执结,取得良好的社会、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