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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拖欠饲料款后出具承诺书被判还款付息
发布时间:2014-02-08 16:58:32
本网讯(毛伟) 一男子拖欠经销商的饲料款后出具承诺书,法院判决承诺书有效。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赖毛仔偿还原告上饶市移民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畜牧公司”)生猪饲料欠款及利息共计30余万元。 2012年4月6日至2013年10月15日,赖毛仔在畜牧公司赊购生猪饲料。经结算,赖毛仔尚欠27万余元。2013年3月18日畜牧公司向赖毛仔催讨欠款时,赖毛仔出具承诺书,承诺以卖猪款来付清欠款,如果不付,欠款愿按每月三分计算利息。赖毛仔出卖生猪后,未按约偿付欠款, 畜牧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按承诺书履行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欠原告生猪饲料款27万余元属实,被告应予以偿还。后被告出具承诺书以生猪款偿还欠款,否则按欠款总额3分计算利息,该承诺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予以支持,但三分利息过高,应酌情减低。遂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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