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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判后存疑惑 法官释疑促履行
发布时间:2014-02-08 14:45:45
本网讯(费晖 杨春林) 正值2014年春节后上班第一天,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城北法庭成功通过判后答疑的释明方式,促成一起修理合同纠纷案自动履行,给春寒料峭的节日带来特别的温暖。 “这钱都拖了十几年了,钱虽不多,但在法官同志认真负责、耐心细致的工作下,今天终于拿到钱了,真的是很感谢你们”,说话的正是案件的原告余达明。 原告余达明诉被告余正勇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案情并不复杂,涉案标的仅二千余元,但被告余正勇拖欠原告余达明修理费及材料款长达十一年之久。法院在查清事实后,依法作出了判决,判决被告余正勇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余达明清偿修理费及材料款本金合计人民币一千二百八十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七百二十六元。 判决作出后,法院及时向被告余正勇进行了宣判,被告余正勇拿到判决书后疑惑不解,承办法官告知其如果对法律问题不清楚,可以在上诉期内来法院找承办法官,询问相关法律问题。 在大年初八的一大早,被告余正勇急匆匆地赶来法院,找到承办法官,了解判决的相关依据及法律后果,在承办法官的一杯热开水,一番法律释明下,被告余正勇考虑再三,主动提出要求跟原告余达明和解。 于是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就判决履行事项达成一致,被告余正勇当场向原告余达明支付现金一千一百元,原告余达明对其余款项自愿放弃,案件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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