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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款到期怠还 好友一月后法庭索债
发布时间:2014-01-28 15:24:04
本网讯(赵令崧 韦文建) 借口做生意急需资金救急而向朋友借款45000元,约定一星期内归还,但到期后却没有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朋友遂于一个月后向法院起诉追款。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审结了该案。 2013年9月9日,被告黄元贵向原告韦海涛借款45000元,约定一星期内归还,但到期后被告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债务。 原告在多次追索欠款无果后,为保障自己的债务得以实现,于2013年10月24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于2013年10月2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通过法官做工作,被告分两次直接把款交到原告手中,共计26600元,剩于未还的18400元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即由被告于协议签订之日起(2014年1月20日)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9900元,余款8500元原告自愿放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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