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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花甲夫妻因子女不和法庭闹离婚被判不准
发布时间:2014-01-26 10:15:16


    本网讯(赵令崧)  一对均已年过花甲的再婚夫妻因双方子女不和,导致为工资支配问题及一些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后男方起诉要求离婚。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

    原告赵国明与被告刘小芳于1992年认识,1994年同居,2001年6月17日登记结婚。原、被告双方共同生活将近二十年,夫妻感情深厚。近几个月来,因夫妻双方常为家庭生活琐事吵架,原告以引起吵架是由于双方子女成年后不和睦,导致原、被告经常因男方的退休工资支配问题及其它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被告刘小芳认为双方所产生的矛盾都是因为家庭琐事引起,不存在原则性的问题,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只要双方能正视家庭关系和夫妻关系,完全可以化解矛盾,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于1992年认识,1994年同居,2001年6月17日登记结婚。双方共同生活了将近二十年,已建立深厚的夫妻感情。原、被告之间的矛盾是因家庭琐事未能冷静处理,相互之间关心不够而引起,并没有多大的利害冲突,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只要双方能多为家庭着想,多关心对方,还是有和好的可能。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准许。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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