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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为讨要抚养费与离婚父亲二度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4-01-26 08:49:51
本网讯(王缀成 金鑫) 父母离婚后,小峥曾在4年前起诉父亲增加生活费,近日,小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亲刘某增加生活费,并支付自己的上学费用。日前,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就该案进行了审理。 小峥的父母在10年前离婚,因小峥当时还是婴儿,经协商跟随母亲苏某共同生活,父亲刘某每月给付抚养费70元。4年前,因刘某每月给付70元的生活费已经不能满足生活需求,小峥第一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亲刘某增加抚养费。经法院调解,刘某给付小峥的生活费增加至每月130元。 现因小峥的上学费用以及物价上涨,小峥住校伙食费每学期就要1500元,每月130元的生活费明显不够花,经与刘某调解协商未果后,无奈之下小峥再次将父亲刘某告上法庭,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由于物价上涨,人均消费性支出提高以及生活条件变化,小峥要求刘某给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鉴于小峥目前在农村上学和生活,应按农村标准计算其生活费,小峥的上学费用由其父母各半承担。据此,灌南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刘某每月给付小峥生活费300元,每学期住校伙食费75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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