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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打架父亲劝架反被打伤起诉获赔两万八
发布时间:2014-01-24 15:23:29


    本网讯(崔海宁 戴龙)  1月24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2012年6月25日,原告潘明因与案外人余英的析产纠纷,在自行调解过程中,原告的妻子与被告卢华的妻子发生冲突,原、被告遂上前拉开各自的妻子。当时原告潘明的儿子潘锋就上前用拳头打在被告卢华的身上,卢华准备还手,潘明即上前用双手抱住了卢华,后卢华遂用拳头打了潘明的右脸部,造成潘明受伤。

    原告受伤后被送往武宁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8天,后经武宁兴宁法医学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故原告诉于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因伤造成的各项损失5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一审法庭认为,本案中被告卢华殴打原告潘明致使原告受伤,依法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但结合事情的起因原告方对损害的发生亦存在过错,法院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60%责任,原告自负40%责任。原告依法获得28000元的赔偿。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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