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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法院:病床前送来执行款 为民情深暖心田
发布时间:2014-01-24 11:53:58


2014年1月21日,竹溪法院办案法官将执行款送到正在医院住院的当事人手中

    本网讯(柯尚清 孟俊君)  “真是太谢谢你们了!”当事人张某的爱人紧紧握着湖北竹溪法院两位法官的手,感激地说:“这可是给我丈夫送来了救命钱呐!”当这一幕发生在竹山县人民医院十楼2号病房的时候,也深深地感染了病房里的其他病人。1月21日清晨,湖北竹溪法院民一庭庭长周明智和副庭长丁友才就踏上征程,赶往百里之外的竹山县人民医院,为因病住院的原告张某送去先予执行款20000元。

  原告张某系湖北省孝感市人,现年39岁,现居住在竹溪县城关镇。2012年11月,被告叶某雇请原告在竹溪县城关镇某建筑公司承建的一建筑工地从事建筑工作。12月6日上午,原告在建筑工地准备粉刷外墙时,由于跳板断裂,其径直从四楼摔到一楼,身体多处受伤。治疗终结后,经竹溪县现代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张某构成九级伤残。原告与被告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竹溪法院。

  诉讼期间,张某去十堰途经竹山时,突发疾病住进竹山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因家境困难无力支付昂贵的医疗费,其亲属便找到竹溪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以解决住院费用问题。庭长周明智了解情况后,迅速与被告叶某及城关镇某建筑公司取得联系,被告叶某提出医疗费是由其全部支付,但现在已对其支付了6万多元,要等判决后再依法给付。两位法官向其耐心释明法律,要求立即支付先予执行的款项,被告叶某及城关镇某建筑公司很快支付20000元用于治疗疾病,解决了张某眼前的困难。

  这是竹溪法院年底加强民生类案件专项执行的缩影。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连日来,该院加大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力度,将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涉农和赡养、抚养、扶养纠纷等涉民生案件纳入专项执行活动,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变动、资金往来等情况的动态掌控,灵活采取查封、扣押、联动执行等措施,敦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确保了涉民生案件的高效执结。短短半个月,该院共执结案件50余起,执行标的金额近50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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