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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中院执行工作“微改革”促进质效提升
发布时间:2014-01-23 16:02:26


    本网讯  三门峡中院以执行工作强制性、规范化、信息化“一性两化”总体要求为指导,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对包含执行理念、职权配置、运作机制、管理制度等执行体制和思维方式进行重新构建,以“微改革”加快推动执行工作机制改革,提升执行工作质效。

  推行执行长负责制,优化执行资源配置。根据实际,改革原有机构设置,全面推行执行长负责制,以“执行长”为中心进行资源和职权配置,科学地分解、制约、监督执行权的行使,打破“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办案模式,突出“执行长”在执行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通过对执行案件集体决策,凝聚执行内部合力,实现对执行权的内部制约与外部监督,杜绝执行权行使的随意性,确保执行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制定管理办法,规范执行工作流程。通过深入调研和严格论证,制定出台了《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规范流程管理办法(试行)》,从执行立案、执行过程、执行救济、恢复执行、执行结案、监督与管理等六个方面对执行工作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规定,切实提高执行工作流程管理的可操作性。

  完备执行工作日志,推动执行过程公开。注重程序公开,在电脑流程管理系统上加入执行日志项目,并印制格式化的执行工作日志附卷,要求每个工作室将具体案件每天采取的措施、进展情况、执行笔录等内容完整录入工作日志并即时入卷。同时,利用现有条件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将日志内容即时发送给申请执行人,使申请执行人即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

  严格执行环节节点控制,强化监督提高效率。制定详细的《执行工作流程图表》向当事人随案发放,将执行程序各重要环节节点向当事人清晰告知,强化外部监督。严格案件期限管理,发挥期限预警作用,加强立案、分案、文书签批及送达、措施采取、结案归档等重点环节的时间控制,杜绝隐性超审限,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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