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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媳为补偿款上法庭 云阳法院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4-01-23 11:19:37
本网讯(饶国君) 1月23日,笔者从重庆市云阳县法院第一人民法庭获悉,一起涉及三峡移民安置补偿款分割的纠纷在该法庭成功化解,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协议并实际履行。通过依法解决库区矛盾纠纷实现消弭恩怨、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的目标。在实际取得的移民补偿“物归原主”后,原告笑逐颜开,被告心安理得,都对案件承办女法官牟春香表示感谢。 原告李玲与被告黄文明系“公媳关系”,家住云阳县高阳镇乐公村14组。法庭在审理中查明,原、被告一家共6人均属于三峡移民,共同生活期间都自愿申请农转非货币安置到云阳县高阳镇集镇荣华街落户。 为此,高阳镇人民政府、高阳镇乐公村村民委员会在为他们办理三峡移民销号手续后,先后于2010年7月12日、2012年3月23日分两次补偿原、被告一家永久性安置补偿款和后期扶持款共计246258.18元,平均每人41043.03元。这笔钱由黄文明统一领取且全部被黄文明掌管。尔后,李玲与丈夫黄道宣(黄文明之子)因感情不和离婚,但黄文明拒不交出应该属于李玲的这份合法财产。 据此,李玲与儿子黄青林以不当得利将黄文明告上法庭,要求依法明确和分割属于他们母子的安置补偿款。接到这起媳妇告公公、孙子告爷爷的案件,案件承办法官牟春香充分考虑其家庭纠纷的特点,本着妥善解决三峡移民生存权益问题的特殊背景,反复、耐心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黄文明一次性给付李玲应分得的永久性安置补偿款和后期扶持款共计41000元;其子黄青林应分得的永久性安置补偿款和后期扶持款共计41000元,明确移交给法定代理人黄道宣监管。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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