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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离家出走五年多 丈夫法庭诉离婚获准
发布时间:2014-01-23 13:39:58
本网讯(毛伟) 妻子离家出走五年多杳无音讯,丈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离婚案,判决准予原告李进与被告杨仙离婚。 李进与杨仙于1989年经人介绍相识,1990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现已成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未添置共同财产,无存款,无债权债务。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08年7月杨仙离家出走,至今未归,李进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感情是维系婚姻的基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已彻底破裂作为区分界限的。本案被告自2008年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应当认定原、被告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因此,对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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