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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司法公开成为“皇帝的新衣”
作者:赵江   发布时间:2014-01-22 14:15:01


    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在新形势、新环境、新局面下,对司法工作有了更深入的要求,习总书记明确提出要让老百姓在每个案子中都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平和正义,要敢于、善于、勇于和群众打交道,务必坚定不移走群众化路线,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举措,提升工作质量,积极回应老百姓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和权利意识。

    近年来,老百姓对法院裁决不满、武力抗拒司法拆迁、暴力殴打执法人员等现象层出不穷,官民矛盾一度引发社会广泛舆论。归根结底,一方面是老百姓对法律法规不了解而作出的错误决断,更重要的是法院工作的不透明,直接导致群众对司法裁判的不信任。中央对此予以高度重视,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多措并举,深化政法干警“阳光办案”的司法理念,提出注册微博、裁判文书上网、强化院长接待日、推进轮岗制度等措施,将司法公开在阳光下,接受群众的监督,接受人民的监督,接受社会的监督。

    司法公开本身而言是一项创时代的举措,这对于法院强化依法办案、提升法律公信度、维系法治社会、健全为民司法具有重大意义。但百密罔于一疏,司法公开如何执行、如何建立一系列保障机制却是应当思考的话题,勿让司法公开空有美丽的外表,而缺乏实质的内涵。当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转变观念态度,强化为民务实。司法公开的本质含义就是要求法院干警坚持“走出去”战略,放下身段,摒弃官本位思维,积极加强与百姓的沟通力度,搭建与社会的交流平台,践行人民公仆的现实宗旨。另一方面,法院声音不仅要走出去,更要坚持社会民意“引进来”,真实、合理、准确地反映群众所思、百姓所想、社会所系,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谐构建于心间。

    二是健全机制构想,保障政令畅通。随着司法公开的不断深入和推进,人民法院必须立足实际,将司法公开做大做实,切忌流于表面,浮于形式。其次,强化法院官方微博的导向作用,做足宣传工作,进一步规范法律文书上网流程,力求做到文书上网“零错误”。对于中央要求,必须全力跟进,大力推进,强力迈进,不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三是落实监督管理,规范体系运行。人民法院当做好司法公开监督工作,积极健全“个人自查,法院防控,社会监督”的“三方监督”体系。个人自查,要求干警必须自省自立,自尊自强。法院防控,要求法院认真起好监督防范作用,树立带头模式意识。社会监督,要求其他单位、人民群众积极做好舆论监督工作,可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多方法合理合法地开展监督工作。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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