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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审人不穿囚服不戴械具显中站法院人本司法
发布时间:2014-01-10 15:31:34


受审人不穿囚服不戴械具受审

    本网讯(张泽阳)  新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在这一理念指导下,从2014年1月起,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精神,对刑事庭审方式进行了改革:被告人出庭不必再穿囚服再戴械具,在“犯罪标签化”逐渐消解的庭审过程中,被告人主动俯首认罪,充分保障了司法公平正义。

    1月8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石某、张某、李某一及李某二等四人盗窃罪一案时,被告人不再穿着囚服不戴械具,穿着便装受审,其人格得到了法庭的充分尊重,庭审秩序和法庭安全也未受到影响,依然严肃井然有序。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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