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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和妻子外出打工分居八年诉离婚获准
发布时间:2014-01-22 11:41:09
本网讯(符海清) 2014年1月22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龙树中心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子。 原告陈香诉称,我和被告吴兴双方是经人介绍认识的,于1992年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之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婚后与1994年10月12日生育了长女,1996年11月6日生育次女。双方婚后感情一般,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我于2006年就独自外出打工了,双方分居生活至今,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所以请求人民法院准予离婚。 被告吴兴辩称,我们没有共同财产,也没有共同债权债务,婚我也同意离,长女吴林已经长大成年了能够独立生活了,二女还需要抚养。 本案在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下,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陈香与被告吴兴自愿离婚;二、双方所生次女由被告吴兴抚养,在抚养小孩期间原告陈香不支付抚养费。待小孩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自行选择;三、原告陈香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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