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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袁州区法院20天调解14件小额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14-01-21 16:20:42


当事人拿到退回的物业管理费

    本网讯(徐双桂 杨春)  自2013年1月1日实施新民事诉讼法以来,小额诉讼在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高效快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元月20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仅用20日调解了14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物业服务公司当场将多收的物业管理费全部返还给业主。

    位于宜春市秀江西路的“秀江御景小区”,原来是由被告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2011年12月份由于被告的管理和服务不到位等原因,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征得广大业主的同意,与被告解除了物业管理合同。2012年元月份,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重新聘请了新的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由于被告在2010年上半年收取了部分业主3年半的物业管理费,但是只提供2年的服务,因此,原告等14位业主多次找到被告要求退还多收的物业管理费,被告以种种理由拒绝,故14位业主起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这14件案件后,考虑到这批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标的金额小,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承办法官告知原、被告双方小额诉讼程序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征求双方调解的意见。承办法官通过释法析理、公司诚信、公司名誉等各方面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元月20日,被告将应该退回的物业管理费通过法官交给原告方诉讼代表,至此,长达2年之久的纠纷在20天内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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