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洱源法院法官耐心调解促6万赔偿款当庭兑现
发布时间:2014-01-20 10:14:08
调解现场。 本网讯(卢燕芳) 1月17日,在传统新春佳节来临前夕,云南省洱源县人民法院民庭法官通过庭前、庭中、庭后的多次法律释明和悉心调解,成功调处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为具有未成年人和农民工双重身份的原告挽回经济损失六万余元,并当庭得到兑现,彰显了司法的温度,受到当事人赞誉。 原告家在保山市的农村,2011年,年仅14岁的他为减轻家庭负担,经他人介绍到洱源县牛街乡境内的大丽高速公路十七标段打工,负责清理道路砂石、看守工地等杂活,月工资1500元。2012年6月23日晚12时许,原告在抗滑桩工地工作时,不幸跌入深达15米的水泥坑,事后虽经两次手术,并花费20万余元医疗费,仍造成原告五级伤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严重后果。原告的直接雇请人廖某为其垫付了大部分医疗费,但对于误工、护理、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将廖某及十七标段项目部所属的省第三路桥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80余万元。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大丽高速工程已接近尾声,且二被告又均在外地,为保障日后判决不成为一纸空文,第一时间便与项目部取得联系,要求暂停拨付工程分包人廖某的工程款。同时,法官认真审查原告诉讼请求,对其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160余万,及时向原告作法律释明,在原告同意变更诉讼请求后,进一步增加了双方和解的可能。 开庭审理后,法官进一步使双方当事人明悉了法定的赔偿项目,并从“情”出发,积极引导被告从为人父母的角度换位思考。庭审后双方意见仍分歧较大,承办法官没有放弃,继续通过电话多次进行调解,最终促使被告同意在法定赔偿项目外,支付尚拖欠原告的工资及一定的精神抚慰金。 在赔偿款当场兑现后,双方当事人都感叹法官的不懈努力使纠纷最终得到圆满解决,可以舒心过年了。原告及其亲属更是紧握法官的手,由衷感谢办案法官维护了他们的尊严和权益,为他们送去了浓浓温情。 责任编辑:
吕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