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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青年擅卖父亲股权 合同无效父亲代还钱
发布时间:2014-01-21 09:22:29


    本网讯(夏亮亮)  “感谢法官,我被骗的钱终于全部要回来了,这些钱都是我开铲车辛辛苦苦赚的。”1月20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顺利调解并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3年3月,张成林找到吴平风想把其所有的一台挖掘机的股权转让给吴平风,双方于3月10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后,吴平风支付了25000元购机费。此后,吴平风准备对挖掘机行使权利的时候才知道张成林对此挖掘机根本没有股权,股权是张成林父亲的。

    于是吴平风要求张成林退还25000元购机费,张成林一直不予理睬,吴平风遂诉诸法院维护权益。判决生效后,张成林又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吴平风向法院申请执行。

    了解案情后,法官考虑到张成林只有19岁,虽然在法律上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肯定还不成熟,于是没有与张成林直接联系,而是选择与其父联系。张成林父亲来到法院后,明确表态:这笔案款是必须退还,我会替我儿子还钱,但是目前经济困难,请法院宽限期限分期付款。

    了解这个情况后,法官马上给张成林父亲办理了担保手续,并与吴平风取得联系,做调解工作。在法理和人情面前以及法官的劝解下,双方顺利地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1月20日,张成林父亲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案件顺利得到执结。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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