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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索爱不成杀死前女友及三个月大女婴伏法
发布时间:2014-01-20 10:40:04
本网讯(莫秋灵) 一男子因纠缠前女友不成,为泄愤持刀杀害前女友及其刚出生三个月大的女儿, 2014年1月17日,被告人杨战华犯故意杀人罪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天,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院死刑执行命令,依法对被告人杨战华执行死刑。 经审理查明:2007年冬,被告人杨战华与被害人贝某在北京相识并相恋。2009年春节前,贝某独自返回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家中。2011年6月,杨战华得知贝某已结婚生女。同年8月17日,杨战华从北京来广西昭平县找见贝某后,贝某带杨战华到附近的风景区游玩了几日。 8月23日下午,被害人贝某带着女儿(被害时3个月大)骑助力车载杨战华去一小河边游玩时,杨战华要求贝某随其离开。贝某不肯,双方发生争执,杨战华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贝某的胸部、颈部捅刺数刀,致贝某心脏破裂死亡;杨战华又对准贝某女儿颈部捅刺一刀,致贝某女儿死亡。 为毁灭罪证,杨战华拿出助力车的备用汽油洒在母女身上点燃,后将贝某的尸体沉入水中,将贝某女儿的尸体抛至附近草丛中,用稻草焚烧现场的血迹后逃离。 被告人杨战华因索爱不成,为泄愤持刀杀害母女二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故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战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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