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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法院执行体民情 司法救助解民忧
发布时间:2014-01-16 09:27:58


    本网讯(谢辉 周金文)  近日,江西省樟树市法院运用司法救助途径,对一些生活特别困难,同时被执行人又没有履行能力的申请人进行司法救助,极大程度上缓解了当事人的生活压力,也体系了法院的人文关怀。

    聂菊珍现已是60多岁的老人了,瘦弱的身躯,泛白的头发,孤独的身影,道出了人生的艰辛与苦楚。3年前的一起故意伤害案,造成了聂菊珍重伤乙级,构成8级伤残,至今头还常常会痛,经常需要服药。施暴者钟强已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8年,现在正在服刑,同时还判处民事赔偿198451.12元。该案申请到法院强制执行后,执行人员通过走访,了解到被执行人之前生活在农村,平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又在监狱服刑,没有履行能力。民事赔偿似乎成了空中楼阁,而聂菊珍的后续医疗费仍在发生,自已又没有劳动能力,只能依靠微薄的社保金维持生计。针对聂菊的上述情况,我院立即为其申报了司法救助金,并成功救助了5000元。

    2013年我院执行案件进行司法救助22人次,救助金额25万元。法院通过救助,为生活极其困难的申请人提供一定的救助资金,金额虽然不是很多,却能解决当事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帮助他们度过眼前的困难,对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重要的意义。

    由于司法救助一般具有一次性并受额度限制特性,救助工作开展不平衡,救助的体制、机制亦不完善。目前,我院正在探索新的方式和途径,对于已实施司法救助仍无法改善申请人难以为继的基本生存状态的,可通过衔接机制直接将这部分申请人纳入低保、医保等社会保障的范围。同时还主动加强与司法、民政、残联等多个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建言完善社会救助保障制度。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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