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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化审视到法治建设
——论社会文化对法治建设的主导作用 作者:刘利贤 发布时间:2014-01-15 11:43:24
【提要】:关于“和谐社会”,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和谐社会首先是个文明社会,包括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和谐社会需要公平、正义、秩序和法律之下的自由,在一个和谐社会,应该是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平共处,共同发展,在这个社会,人做为独立的个体,同时也是利益的个体,个人、个人合法利益均受到社会普遍的重视和尊重,人与人互相尊重,人的个性得到了社会的认同、尊重,人的潜力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个体的行为受到社会法规的约束,权力受到制约,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得到了合理的安排,人的理性发展,社会的理性发展,使整个社会处于一种有序和谐的状态。 历史发展的过程表明,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社会文化心理等对社会文明起着推进或阻却的作用,历史的总结对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大的借鉴意义。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的滥用必然导致社会的不和谐,这就是历史的总结,也是人性弱点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突出呈现。 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是,个体的权利应受到最大程度的社会保护,公共权力的行使应做到了最大程度的透明和受到了最大程度的制约。 法治是相对人治而言,法治的本质在于对权力的约束。法治对形成新的社会文化心理有着积极作用,进而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 法治与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一致性,和谐社会需要公平、正义、秩序和法律之下的权力和自由,法所追求的价值和法治所体现的社会价值正是和谐社会所要求的,法治就是指依法治理,处理社会公共事务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和实体要求进行,不允许任何主体享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权。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手段,实现和谐社会首先要实现法治。(全文共9182字)。 以下正文: 对于“文化”的定义,有不同的理解。文字学家把文化字义解释为知识教化,后演化为:没文化就是指没有教养;考古学者把文化界定为人类生活的遗迹,如半坡文化、山顶洞文化等;社会学家把文化定义为人类合群生活的方式,包含了人类交往中的传统、信仰、实践、生活方式、艺术、工艺和社会制度;人类学家把文化定义为表达自身与他人的语义基础,由此构建人类的社会和历史,不同的部落、种族、民族和国家有不同的文化;哲学家的文化则无所不包,它泛指人类生活的器物、制度和信仰。但是一般的界定还是存在:特定的人群在历史的积淀过程中形成的带有主观性的客观存在。[1]本文所指的“文化”,即是从徐爱国教授所说的“一般的界定”出发。 “文化”是人的主观心理作用于客观世界的产物。客观世界决定了“文化”的特征。 一、社会环境对文化的影响 1、地域与文化的关系 我国幅员辽阔,其中98%的疆土位于北纬20—50度之间的中纬度地区,温带、亚热带面积广阔,光热水条件比较好,适宜人类生存的空间广阔。地域影响着气候,影响着当地人的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也因此决定了当地人的性格特征。 如广东省为我国沿海省份,有着广阔的水域,渔业在当地比较发达,以打鱼为生便成为当地传统的生活方式。要经历大风大浪的海上生活,需要多人合作,这使广东人形成了勇敢的性格和极强的团队精神。北方地区大多深居风陆,居民以种田为生,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很少与外界合作,因此,北方人的性格特征更适合做独立性较强的工作。阳光的照射使人大脑产生五羟色胺,五羟色胺使人产生良好的情绪。东北地区气候寒冷,人们大多在室内活动,接受阳光照射很少,五羟色胺分泌少,使东北人脾气暴躁。古人曾这样形容吴越一带的人性格与气候的关系:“南风之来兮,可以解民之愠;南风之熏兮,可以富吾民之财。”意思是吴越一带气候温润,没有北方凛冽的西北风,使这里的人脾气温和,能经商发财。 除气候因素外,饮食习惯对他们性格的影响也是巨大的。以上海为中心的江南人喜欢吃清淡甜食物和鱼,由于甜食中含有大量的可转化成大脑5-HT前体营养物质,所以江南太多人的大脑中5-HT水平较高。而5-HT又是维持良好情绪和转换思维方式的最重要的神经递质,江南人脾气好,脑子灵活不能不说与此有很大关系。 东北人的豪爽是公认的,但东北人好冲动,忍耐性无法与吴越人相比,但东北人外向、敢表观,又好幽默,爱开玩笑与逗趣,所以东北人出现艺术家的人明显多于其他地区。东北人粗犷也与地理及气候有关,东北大多数地区土地宽广,山大林密,又处在草原文化和农业文化的交替区,因此性格豪爽。另外,东北人喜欢吃肉,食用绿叶蔬菜和甜食明显不如江南人。这肯定会影响东北人大脑中5-HT的水平和活动。 不同的生存空间形成了不同的地域文化。所谓“一方水土养一方人”,该通俗易懂的民俗格言高度概括了地域环境对人性格特点和当地文化形成的影响力。地域环境所造就的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形成的地方特有文化处处可见。如山西的“黄土文化”。山西远离海洋,临近黄河,几乎没有受到海洋开放文化的影响。地方人格表现出憨厚朴实、守旧的特点。广东则是海洋文化的代表地区。在临近海洋的地区生活,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交流的机会多,受外来文化的影响多,从而形成了广东人容易包容和接受外来文化和新鲜事物的心理特征。 山东基于其比较特殊的地理位置(兼临太平洋和黄河),受到了“海洋文化”和“黄土文化”的双重影响,同时它又处于南方和北方的过渡地带,便形成了山东人兼具南方人和北方人的双重性格特点:一方面精明能干,另一方面豪爽冲动。另外,山东是儒家文化的发源地,受儒家文化影响,山东人伦理道德观念非常强烈而且比较守旧。江浙地区土地肥沃,水源丰沛,人们生活富足安定,安心于自家生活,这形成了江浙人安逸的生活态度和性格特征。 决定了生活在该地域的社会成员的生活方式。而这种生活方式又决定着当地的文化特征。 历史积淀、历史文化对人的性格有巨大影响 一个地区的人性格同一性,是经过了漫长的历史才形成的。一个地区的历史进程和历史文化对人的性格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满族等游牧民族多生活在中国东北,游牧生活要求他们必须有强健的体魄和近乎野蛮的性格。游牧民族能歌善舞,鲁莽冲动,又很讲义气,这些性格特点流传下来,影响着现代北方人尤其是东北人的性格。 2、经济与文化的关系 我国市场经济已初步建立,但尚需完善。市场经济是相对于计划经济而言,社会资源的分配由市场按照客观经济规律进行调节,在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内,市场各个环节由市场经济规律调节,即由供给与需求关系来调节,市场经济要求行政手段对市场的干预减少到最低程度,市场经济规律得到最大程度的尊重,资源的管理分配得以最有效的发挥。市场经济要求权力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对市场的管理要依法进行,但在目前改革时期,市场主体包括管理主体和经营主体并没有很好地遵守市场经济规则,甚至破坏了市场经济规则,破坏了社会信用。 3、政治与文化的关系 (1)我国古代社会政治制度对社会文化的影响。 我国古代社会政治制度对社会文化的影响中,最大的莫过于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其中儒家文化则社会文化心理需要重新塑造。前面已对社会文化心理的形成及复杂性进行了分析,这种社会文化心理已成为我国社会改革的强大阻力。我以为文化心理即为一种思维惯性,社会文化心理即为一定社会制度环境下形成的社会大众的思维惯性,这种思维惯性具有传染性、继承性和普遍性。一种社会文化心理的形成的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形成离不开一定的制度环境,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等因素,这种文化心理一旦形成即根深蒂固,将强烈影响着制度的建设和创新,一定条件下甚至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绊脚石。也就是说一定的社会文化心理的形成与当时的体制建设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从我国社会发展的历程来看,主要是体制建设影响、决定着社会文化心理的形成。 从前面对当前社会文化心理复杂性的分析可以看出,社会公众对社会制度、社会信用心存矛盾的依赖心理,社会公众对社会制度的完善、社会信用的建立还是抱有期望的,“社会学家林.扎克把人类社会的信任公为三种:基于血缘、基于身份的信任;基于历史、基于了解的信任;基于制度的信任。显然,基于制度的信任是一种制约的信任和法治的信任,这种信任具有最高的可信度。尤其是只有靠各种制度才能维系社会在更大范围之内的信任。”[8]因此我以为以刚性的法律制度来规范社会主体的行为,保证其权利的行使,督促其履行义务,通过其行为惯性,培养权利义务意识和法治意识,对实现和谐社会是不可或缺的。 ㈡、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政府部门提出小政府大市场的改革理念,近年来政府裁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过、施行,表明政府部门正在由行政管理型为主向社会服务型政府观念转化,对此可以理解为政府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要求是由多数人创造财富,少数人依照多数人的意愿制定相应的制度来管理、分配社会财富,最终实现社会的综合平衡,长期稳定,持续发展。改革意味着社会利益的重新分配,目前的改革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仍阻力重重。 二、我国传统文化的特点 农业社会所呈现的特点是:社会经济以农业生产为主导,在农业生产中,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人员流动性弱,社会关系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主,社会生活相对封闭,信息来源渠道单一,个人的发展受到极大限制。家庭教育模式为家长制教育,缺乏对妇女和晚辈的尊重,等级观念严重,漠视平等观念。农业社会中人与人及人与自然之间保持着一种顺应自然的关系,优越的生态环境、生存空间舒缓了生活的压力,人际交往人情味浓厚,耻于竞争,伦理性规范对社会成员的约束高于法律规范。人们的思想观念陈旧 ,迷信权威 ,惧怕变革。 三、我国现代社会文化的特点 虽然我国工业的发展达到了一定程度,促进了农业人口向工业集中区域和城市流动,但这种人口性质的转移只是临时性的,我国大部分人口仍然是农业人口,就整体属性而言我国主要还是农业社会。受封建社会传统文化的影响,现代的社会文化中不可避免地遗留着农耕社会守旧思想的影子。如崇尚权力,迷信权威,家庭教育中的家长制教育,社会等级观念严重,缺乏对妇女和晚辈的尊重,漠视平等观念等。 目前,我国社会文化表现出相当的复杂性。随着工业社会进程的加速发展,社会财富在不断增长,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自由迁徙,使得当前的中国社会逐渐从传统的“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化,[4]在这个转化过程中,人们的价值观在渐渐发生变化,社会公民意识逐渐增强,对个人价值的实现愈渐重视,对平等机会的要求和公共规则的需求愈加强烈,伦理性规范对他们的约束力渐趋弱化。一方面,公开、公正、平等的内心渴求成为社会的主流意识,人们普遍地表现出对权力运行中存在的权钱交易等社会阴暗现象深恶痛绝,将安全感系于社会信用和社会制度。另一方面,呈现于日常社会生活中社会信用缺失的现象又使人们深感忧虑,他们普遍地对社会信用和社会制度持怀疑态度(近年来涉诉信访案件的增多便是这一社会现象和心理有力的佐证)。 伴随这种社会心理的期盼是对权力的渴求,希望能拥有足够的权力为自己和自己的亲人谋取游离于平等机会之外的社会资源。这便形成了目前社会改革时期多重的矛盾的复杂社会文化:一方面渴望法治,追求平等,要求按通行的社会规则办事;另一方面,崇尚权力、追求权势,向权力行贿,漠视和容忍“只许州官放火,不让百姓点灯”的潜规则,普遍地漠视社会责任。 四、文化对法治建设的决定性作用 关于“和谐”,《现代汉语词典》是这样注解的“指思想、大小、颜色、音调等方面各部分彼此之间或部分整体之间均衡匀称,没有什么使人产生不愉快或讨厌的感觉”那么“和谐社会”应是指结构体系均衡匀称,保持一种协调稳定的发展态势的社会。 关于“和谐社会”,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2] 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致公党中央主席罗豪才说,和谐社会一定是法治社会,所以构建和谐社会要靠民主和法建制度来推动,要依靠法建制度来保障和谐社会的实现,引导全社会公民共同遵守法律。 “2005年初,‘政府转型与建设和谐社会’的改革形式分析会在北京召开,中国改革发展研究院邀请了20余位知名的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专家,就在我国建设什么样的和谐社会、如何建设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与会专家认为,所谓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是一个大多数人能够分享改革和发展成果的社会,社会各阶层和睦相处,社会成员各尽所能,人的聪明才智全面发挥,人的基本权利和需求得到满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协调共处,最终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3] 也就是说,和谐社会首先是个文明社会,包括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和谐社会需要公平、正义、秩序和法律之下的自由,在一个和谐社会,应该是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平共处,共同发展,在这个社会,人做为独立的个体,同时也是利益的个体,个人、个人合法利益均受到社会普遍的重视和尊重,人与人互相尊重,人的个性得到了社会的认同、尊重,人的潜力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个体的行为受到社会法规的约束,权力受到制约,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得到了合理的安排,人的理性发展,社会的理性发展,使整个社会处于一种有序和谐的状态。 中国共产党在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都强调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 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社会各界从不同角度展开了热烈的探讨,认为“和谐社会“是一种理想,或一种目标,或一种结果,或一种框架,我以为“和谐社会”是一个机体,一种框架体系,这个框架体系的支柱当然是经济。经济是基础,是生存必需,这个框架体系符合“和谐社会”要求的前提是,该框架体系需保持一种稳固和内在的协调、有序,这就要求对生产关系在尊重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进行有效合理的调整,安排。如何保持该框架体系的支柱稳固,整体平衡,就是我要探讨的议题。 二、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分析 ㈢、社会心理表现出复杂性。社会财富在不断增长,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自由迁徙,社会逐渐从传统的‘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化”,[4]在这个转化过程中,社会公众的社会意识、价值观在渐渐发生变化,对个人价值的实现愈渐重视,对平等机会的要求愈加强烈,一方面要求公正、平等,对权钱交易等社会腐败现象深恶痛绝,将安全感系于社会信用和社会制度,另一方面,又对社会信用缺失感到忧虑,对社会信用和社会制度持怀疑态度,渴望拥有权力,为自己和自己关系网内成员提供权钱交易的机会,这就是目前改革时期,社会心理复杂性的突出表现,其中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⑴权力本位思想、官本位思想是造成这种社会文化心理的思想根源;⑵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则是造成这种社会心理的机制根源;⑶社会信用的缺失是造成该社会心理的社会根源。 总之,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财富的增加,社会群体收入水平趋向多层次,人的价值取向趋向多元化。在我国渐进式改革的经济转型时期,一方面市场经济已经确立并渐渐完善,一方面历史遗留的许多问题仍然存在,尤其是统治国人长达几千年的社会文化心理根深蒂固,如权力本位思想,官本位意识等,这些都强有力地阻碍着新的社会文化心理的培育和发展,影响着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 社会财富不断增加,社会贫富差距却又日渐加剧,社会的相对被剥夺感和不公平感日渐强烈,社会资源如权力、财富的稀缺群体强烈要求改革,进行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以弥补制度缺陷时期造成的财富分配的机会不均等和不公平,而权利层、暴富层这些即得利益群体则不支持甚至是反对社会进行这些方面的变革,这就是我国的社会现状的另一层面。利益群体两大阵营互不相让,社会共识无法达成,结果就是强势群体、弱势群体各自为阵,竭己所能争取生存空间,强者利用权、钱,弱者穷己所能,双方在生存战中都可能丢弃公共规则,不惜造成社会混乱,不惜牺牲社会信用,尔虞我诈,造成了社会信用的缺失和社会的不和谐。 三、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总结、现实对照及人性分析 社会文明在进一步发展,但是人与自然,人类社会本身暴露出的一系列矛盾,使我们深刻认识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性,构建和谐社会是人类社会继续生存的要求,发展的要求,我们需要人与自然的和谐,需要人类社会的和谐,当然主要是人类社会的和谐,人类社会的和谐是基础,是前提,没有人类社会的和谐,就没有人与自然的和谐。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它意味要解决方方面面的矛盾,意味着对社会利益的重新分配,最终使整个社会相对处于一种整体协调、全面发展的“生态平衡”的状况,求稳定,求发展,追求社会和谐是从古至今政治集体的目标,也是社会大众的希望,如何建立一种最理想的社会治理模式,实现人人乐业的和谐社会?我们需做精心合理的设计,使其能够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然后朝着这个目标进行“施工”,理论先行,不能仅凭“实验主义”“动工”,这样是要付出大的代价的。这样的构建设计是完美的,目标是建立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人们在该社会身心皆悦,安居乐业。 (一)历史的总结 ㈠、历史的总结 翻开沉积的历史,让我们看看社会的进程,对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借鉴意义。 原始社会是不是一个和谐社会?不是。在原始社会,人类为了生存,结为群体,共同劳动,共同占有和使用劳动所得,劳动成果的分配是公平的,是基于个体的生存需要的,群居社会的生活秩序、公配秩序,是靠部落首领的威望和公众的舆论来维持,这是一种原始的公平,公正。但原始社会不能说是一个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民众的生活要有物质保障,原始社会生产落后,物质匮乏,处理纠纷的方式粗暴野蛮,是部落仇杀式的。 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也不是和谐社会,奴隶主、封建主等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利益集团利用其统治地位,剥夺被统治者的劳动果实,这两种社会类型都是剥削社会,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社会治理方式是金字塔式的结构,强权阶层利用手中掌握的国家机器,公开剥夺“弱势群体”的劳动果实。 对于该社会现象,我国古代博学的圣人老子已做了总结,“天之道损的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损不足而补有余”,对此,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可以理解为社会的进程即为矛盾的发展历程,且在该发展进程中,一直都存在着利益集团的斗争,而且总是强者对弱者强食。“弱肉强食”是一把双仞剑,一方面,它锻造了人的智慧,促进了人类智慧的发展,推进了科技的进步(例如战争对制造业、航空、通讯等的促进),另一方面则导致了权力的膨胀和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强者无节制的掠夺弱者及自然资源,而“弱势群体”为了生存,则将生存条件寄予自然的给予与其向自然界的无尽索取,如此,两者都对人类生存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首先要解决人类社会本身的矛盾。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矛盾激烈,不是和谐社会的呈现。 ㈡、现实的对照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将受到以下因素的制约: 一、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口众多,在耕地、森林、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等重要资源人均占有量方面,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且资源利用率低,浪费严重,对环境破坏严重,限制了经济的有效持续发展和民众收入的提高;二、制度的不完善,使某些部门、个人,为了部门利益、个人利益,滥用公共权力,人为地阻塞经济的畅通运行;三、公共权力的滥用,社会腐败的滋生、蔓延,部分暴发户的一夜暴富,贫富分化的加剧,导致了趋向“钱”的不健康价值观念,造成了社会公德丧失,社会信用严重缺失的状况,签约方不履行合同、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等现象遍及全国,这些都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 四、关于农村,一方面农民收入低下,社会购买力低,消费水平很低,对于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中国,该状况对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来来说,是个非常不利的因素,另一方面,人为制度造成的城乡差别,将农民隔离于社会保障范围之外,严重挫伤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和社会整体观念;五、干部任用过程中存在的权钱交易、人情关系导致了干部任用制度中的腐败现象产生,干部任用制度中存在的腐败则导致了一些干部的腐败,干部的腐败导致了公共权利的滥用,这种恶性循环,导致了腐败的蔓延。 六、在教育领域,教育的商业化,教师职称评定的形式化,用人制度的学历化造成的教学制度的学历化,一方面造成了教育制度与人才需求的脱节,另一方面导致了教育领域的腐败。源头不洁,如何要求水流清澈,教育领域本身腐败,又怎么能苛求培养出来的学子能有良好的社会价值观和社会行为呢;七、由于历史造成的教育断层,使得当时的绝大部分父母成为一代没有受到教育的一代,而且影响到了后面几代,这种状况在农村尤其严重。家长制式家庭的专制意识在家庭成员走向社会后,向社会蔓延、传播,对民主法治意识的形成是一种不利影响;以上社会现象,都是社会不和谐方面的表现,归总来看,除第一项外,其它各项均与权力的运行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就在这些关系中,由于权力鲜受约束,造成了上述几项所列现象的发生。 从以上社会状况分析可以看出,改革开放 一方面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导致了社会价值取向的多元化,社会成员价值观念变化的步伐超过了社会制度的完善,导致了一系列社会矛盾,如,公共权力的滥用,社会腐败的滋生、蔓延,部分暴发户的一夜暴富,贫富分化的加剧,社会信用的严重缺失,城乡差别的不断扩大,教育制度与人才需求的脱节,缺失教育的父母与家长制式家庭的普遍存在对民主法治意识进程的迟缓影响等,无一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则是,个体的权利应受到最大程度的社会保护,公共权力的行使应做到了最大程度的透明和受到了最大程度的制约,城乡差别应不再存在,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自然资源得到了合理利用和保护,整个社会处于有序协调发展状态。 ㈢、人性的分析 西方哲学家曾说“人是最大的利己主义者和最小的利他主义者”,做为个体的人,同时也是利益个体,对于自我的利益是无条件的完全的绝对的维护,因此其行为处事主观上大多是以其自身利益为中心 ,人是自私的,其行为是现实的,将希望寄托于个人的人格,是不完全理性的,对社会的有序发展不是有效的可靠的保障,人有正直清明的,有阴险心术不正的,有宽容大度客观众公正的,有小肚鸡肠瘕疵必报的,即便是正直清明的明君,也有犯糊涂的时候,当然这是可以理解的,只要是人,就有七情六欲,有心情开朗时,也有情郁闷时,时间不同,地点不同,对象不同,做出的决策就可能不一,古代很多朝代对君主的培养要求很高,自出生起就朝着“圣人”的方向培养,培养其综合素质,以待有朝一日挑起治理天下之重任,尽管如此,仍避免不了顿弑忠良的冤案,不管是君王怀疑权力受到威胁还是受小人辜惑,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君王的权力不受约束,这就是人性,有着无止欲望的人类的共性。 有这样一篇文章,很形象地说明了人类的共性或者是弱点,题目为《分粥制度》“......有7个人组成了一个小团体共同生活,其中每个人都是平凡而平等的,没有什么凶险祸害之心,但不免自私自利。他们想用非暴力的方式,通过制度来解决每天的吃饭问题—分食一锅粥,但并没有称量用的容器。大家发挥聪明才智试验了很多方法,多次博弈形成了日益完善的制度,大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一:拟定一个人负责分粥的事宜。很快大家就发现,这个人为自己分的粥最多最好。结论是: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方法二:大家轮流主持分粥,每人一天。这样等于承认了个人有为自己多分粥的权力,同时给予了每个人为自己多分粥的机会。虽然看起来平等了,但是每个人在一周中只有一天吃得饱而且有剩余,其余6天都饥饿难挨。这种方式导致了资源浪费。方法三:大家选举一个信得过的人主持分粥。开始这品德尚属上乘的人还能做到基本公平,但不久他就开始为自己和溜须拍马的人多分。不能放任地其堕落和风气败坏,还得寻找新思路。方法四:选举一个分粥委员会和一个监督委员会,形成监督和制约。公平基本上做到了,可是由于监督委员会常提出多种议案,分粥委员会据理力争,等分粥完毕时,粥早就凉了。方法五:每个人轮流值日分粥,但是分粥的那个人要最后一个领粥。令人惊奇的是,在这个制度下,7只碗里的粥每次都是一样多,就像用科学仪器量过一样,每个主持分粥的人都认识到,如果7只碗里的粥不相同,他确定无疑将享有那份最少的。”[5]文章至少说明了三个问题:⑴、人性是自私的,是无限利己的;⑵、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⑶、社会的治理根本就是利益的分配,合理的利益分配方式就是最理想的社会治理方式,而合理的利益分配要有利益分配者参与且形成永久的规则。 四、民主与法治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 如何构建我们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呢?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以为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法治模式是比较理想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模式,首先法律有如下特点: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为准则,它反映社会管理阶层的目标和要求,符合社会大多数成员的意愿,法律具有普遍性,法律规则要求对所有社会成员都具有约束力,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法律制定、通过、发布的程序具有法定性,法律条文具有公示性和透明性,法律的这种公示性和透明性,对主体的行为提供了程序规则和办事依据,决定着法律规定对主体的行为有预测性、指导性及社会对行为主体的可监督性。就行政法规来说,一方面规范和约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另一方面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了办事依据和权利保障,具有透明性、参照性,可诉性,使公民个人的权利在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害时,有救济依据。依法办事可防范权力运做的主观情绪化、随意性,保证最大程度的公开、公正、公平。 其次,法治就是指依法治理,处理社会公共事务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和实体要求进行,不允许任何主体享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权。法治的目标要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一致性,法所追求的价值是秩序、效益、自由、人权、正义,“法治代表着理性的统治......法治是以民主共和为基础的......法治内含着平等、自律、善德等社会价值,执行法治也就是促进这引起社会价值。”[6]“在法国,孟德思鸠把法治归结为‘法律之下的权力和自由’,没有法治,就意味着自由不复存在,权力亦会被为所欲为”[7] 改革的现实,法治的特点表明了法治对构建社会主和谐社会的重要影响和作用。 1、我国的市场经济已初步建立,但尚需不断完善。市场经济需要法治,市场经济即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要求社会资源的分配遵从客观经济规律,由市场按照客观经济规律进行调节,避免人为因素的干预,市场经济要求市场经济规则框架内的自由,以有力发挥市场经济经营主体的投资积极性,要求市场经济管理主体依照市场经济规则办事,避免权力对市场济规则的破坏,法律的稳定性、透明性特点,法治的理性特点就是对市场经济这些要求的良好机制保障。 2、政治体制改革需要法治,法治的最高要求就是对个人权力的约束,实现社会的和谐。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需要法治,避免权力滥用,激化社会各类矛盾,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破坏人类生存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就是要平衡各类社会矛盾,将矛盾双方的对抗降低到不危及社会稳定,社会发展的程度之下,实现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保障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持续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也需要法治,改革的过程是对社会治理模式的论证过程,同时也是实践过程,对社会发展有利的成功的体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体现,利于保障该体制的稳定性、长期性。民主集中制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民主集中制利于鼓励参与者直言自己的意愿,增强参与者的主人感、责任感,增加事务处理和利益分配的透明度,法治即是对民主的有效保障,对集中的有效约束,避免民主会成为一言堂,集中制成为独裁制。 3、社会文化心理需要重新塑造。前面已对社会文化心理的形成及复杂性进行了分析,这种社会文化心理已成为我国社会改革的强大阻力。我以为文化心理即为一种思维惯性,社会文化心理即为一定社会制度环境下形成的社会大众的思维惯性,这种思维惯性具有传染性、继承性和普遍性。一种社会文化心理的形成的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形成离不开一定的制度环境,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等因素,这种文化心理一旦形成即根深蒂固,将强烈影响着制度的建设和创新,一定条件下甚至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绊脚石。也就是说一定的社会文化心理的形成与当时的体制建设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从我国社会发展的历程来看,主要是体制建设影响、决定着社会文化心理的形成。 从前面对当前社会文化心理复杂性的分析可以看出,社会公众对社会制度、社会信用心存矛盾的依赖心理,社会公众对社会制度的完善、社会信用的建立还是抱有期望的,“社会学家林.扎克把人类社会的信任公为三种:基于血缘、基于身份的信任;基于历史、基于了解的信任;基于制度的信任。显然,基于制度的信任是一种制约的信任和法治的信任,这种信任具有最高的可信度。尤其是只有靠各种制度才能维系社会在更大范围之内的信任。”[8]因此我以为以刚性的法律制度来规范社会主体的行为,保证其权利的行使,督促其履行义务,通过其行为惯性,培养权利义务意识和法治意识,对实现和谐社会是不可或缺的。 法治追求的是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在程序上讲求的是手段的合法合理性。而权术则人治的手段,只追求结果的不择手段,崇尚技巧、诡诈等心术。 文化的冲突是法治建设最大的障碍。当前法治建设不在于社会公民对法治的认可,而是政府推行法治的勇气。对于普通社会公民来说,推行法治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拥有权力和财富的阶层随意支配社会资源,他们可以从法治建设中获益,当然是很容易接受法治的。“自由、平等”观念是法治建设的基础。法治建设有赖于现代社会“平等”观念等新文化土壤的培育和形成。 【注释】: [1]2012年2月17日《人民法院报》徐爱国《从法律文化到法治文化》 [2]胡锦涛同志讲话 《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载《人民日报》2005年6月27日 第一版) 。 [3]田如柱 文《寻找建设和谐社会的突破口》 载《中国剪报》2005年第22期 。 [4]舒圣祥 文《『教授卖大米』背后的信任危机》 载《中国剪报》2006年第4期。 [5]佚名 文《分粥制度》 载《随感》杂志第57页 。 [6]严存生 主编《法理学》 陕西人民出版社 2002年版 第273页 。 [7]严存生 主编《法理学》 陕西人民出版社 2002年版 第274页 。 [8]舒圣祥 文《『教授卖大米』背后的信任危机》 载《中国剪报》2006年第4期。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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