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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沙县法院成功执行一起强制腾房案
发布时间:2014-01-13 13:49:32
本网讯(郑锦利) 日前,福建省沙县法院成功执行一起强制腾房案。 据了解,郑某某等三人于2008年12月19日起将新城中路60、62号房屋租赁给沙县和鑫商务宾馆有限公司使用,租期至2012年5月19日终止。但是租期满后,沙县和鑫商务宾馆有限公司不但不按时交还房屋,还拖欠租金、擅自转租,继续强行占用房屋。2012年5月31日,郑某某三人将沙县和鑫商务宾馆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后,县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限令沙县和鑫商务宾馆有限公司腾还占用的房屋并支付相关租金及违约金。 县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腾还房屋公告后,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且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沙县法院在接到原告的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后,及时制定执行预案并于日前依法强制执行,将腾空后的房屋钥匙交到了申请执行人手中。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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