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满意,从司法为民做起
作者:彭晨 发布时间:2014-01-09 14:40:28
习近平同志曾指出:“人民法院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可见,司法为民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更是法院和法官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的工作出发点。因此,满意,必须从司法为民做起。 一、司法爱民,树立与人民群众亲如一家的工作理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司法为民,首先必须是心里有群众、心里爱群众。树立牢固的亲民理念,心里装着群众,感情贴近群众,努力改变传统司法“冷、硬、冰、凉”的外观,摒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错误认识,减轻群众对司法的畏惧感,拉近司法同群众的距离,增强群众对司法的亲近和信赖。 树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家亲人的事来办,才能增强为人民服务的主动性与自觉性。树立大局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不把亲民当口号,踏踏实实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心声,访贫问苦、帮助解决困难,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实实在在地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二、司法安民,满足人民群众对公众安全的期待。 安居才能乐业,百姓安全稳定的生活才是创造和谐社会的基础,因此法院和法官要把保障社会稳定、为百姓创造安全生活环境做为日常工作的第一要务,积极履行工作职能,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提升百姓安全感。 (一)积极参与社会综治管理。积极策应上级决定开展的各项整治活动,与公安、检查、司法等政法部门密切配合,立足“打准、打狠、打稳、打好”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毒犯罪以及经济犯罪,创建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二)宽严相济处理刑事案件。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惩处直接影响公众安全感、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加大刑事和解力度,尽量缓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裂痕;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避免二次犯罪。真正履行“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罪当其罪、不枉不纵”。 (三)调解优先、诉调对接、调判结合化解民商事矛盾。始终把加强调解、化解矛盾作为民商事案件办案的首要选择,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全过程;探索诉调对接联动新举措,整合党委、政府各部门尤其是政法系统人力资源、形成多种调解手段合力,构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力争在萌芽阶段、在非诉阶段化解矛盾,做到事了人和,防止形成积怨,减少涉诉上访事件,争取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赢。 三、司法利民,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诉讼的需求。 惜民力、惜民财,同情来诉来访群众的辛苦、困难、挫折和遭遇,创新司法利民举措,以高效便捷的便民、利民措施减轻群众诉累、心累。 (一)建立人性化的立案环境。加强立案窗口建设,构建多功能的立案窗口,配备休息椅、空调、饮水机、便民箱等服务设施,以备群众不时之需;设立导诉台,配备有经验的导诉员,发放诉讼指南,现场为群众提供诉讼指导、答疑解惑、调解接访等服务;提供电话立案、非工作日预约立案、特殊情况上门立案等便民服务,全力做好立案便民工作。 (二)坚持利民化巡回办案。本着“干警多跑腿,群众少走路”的工作理念,以巡回办案、就地调解作为依法调处矛盾纠纷的主要方式,确保任何时刻都有工作人员值班接待来访群众,确保第一时间出现在群众矛盾纠纷现场。把矛盾化解在百姓眼前,把法庭开庭在百姓身边,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 (三)采取多元化救助措施。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开通诉讼“绿色通道”,并定期进行帮扶;落实诉讼费缓、减、免交政策,对老弱病残及其他弱势群体实现司法救助,对穷尽所有执行措施仍未能执行到位的特困申请执行人,不推诿刁难,即收即办,通过争取各方支持适当给予救助,让群众亲身感受到法院的司法人文关怀。 (四)落实高效化信访接待。坚持“抓本质、治根本、严管理”的信访工作指导思想,建立各部门紧密配合的联动机制,妥处理好涉诉信访问题。院领导轮流接访,保证每天有领导接访、时刻有领导接访,倾听群众诉求,为群众答疑解惑;各部门负责人采取包案责任制,对涉诉信访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及时交办、限时化解。确保每个涉诉信访问题都高效解决,让当事人满意、领导放心。 四、司法公开,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与支持 司法公开、透明司法,将法院工作完全展现在百姓面前,让群众知晓与评判,接受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增强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支持。 (一)大力宣传法院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巩固传统媒体与发展新型媒体相结合,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采取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展板、录制宣传录音录像、法制宣传咨询服务、散发诉讼服务资料、送法下乡等方式开展法院工作宣传;通过报刊、简报、网络媒体、微博微信等图文并茂宣传、展示法院工作亮点、干警工作面貌;通过与电视台协办法治节目、本院网站开办好院长信箱、审务公开、以案释法等栏目,全力推介法院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提高法院工作在群众心目中的知晓率、满意度。 (二)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群众支持率。通过推行裁判文书上网、走访座谈、民意调查、设立信箱等方式,方便群众行使权力、表达意见、监督司法;适时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让群众“零距离”了解法官的工作方式及法院的工作流程,切实做到阳光司法;增选身份更加多样的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和司法协理员队伍,有效发挥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作用;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案件的审理或旁听庭审,并对庭审过程和审理结果进行评议,征询其对法院工作建议意见,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司法能力与水平,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和关荣的历史使命,不可能一劳永逸、十全十美。这就要求我们应当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地做好群众工作,切实有效地践行司法为民,尽心竭力地为群众多做实事,多做好事,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博取群众的一致信服和高度赞扬。 (作者单位: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