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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撒司法温情惠泽民生
——广西贺州中院司法为民工作综述 作者:黄敏达 何娟 发布时间:2014-01-10 11:40:08
民为邦本,本固邦兴。广西贺州中院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始终将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坚持通过审判维民权、解民忧、护民利,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创新服务和保障民生的工作举措,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坚持以司法公正服务民生,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2013年,全市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2158件,办结10882件,结案率89.5%,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100%。,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1.05%,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一审判决案件上诉后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为1.2%,下降0.3个百分点。 亲民——优化诉讼环境,营造和谐氛围 贺州中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全市法院进一步完善窗口单位的功能设置,统一标志标识,规范工作制度,改进服务态度,真正把加强群众观念、改进司法作风、促进司法公正,融入到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灵魂深处,努力把这些窗口打造成为人民法院的为民之窗、文明之窗、和谐之窗、公信之窗。加强和规范“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完善服务承诺、文明接待、岗位责任等制度;落实远程立案、预约立案制度,加强巡回审判力度,推广电话调解等服务举措,方便群众诉讼;完善诉讼指引制度,在立案大厅配备电子触摸查询系统、电子显示屏等便民设备。在大厅显眼位置整齐摆放常见的20余种诉讼文书样本和多种类别的诉讼指南,引导诉讼能力较弱的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加强判后答疑工作,认真开展“大接访”活动,重视涉诉信访化解工作,疏通信访渠道,案访比不断降低,进京赴邕上访不断减少,在16个中院排名靠前。 为民——妥善审理民生案件,维护合法权益 开辟诉讼“绿色通道”,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岗”、“少年审判综合庭”,四个县区法院成立“交通巡回法庭”,加强对老弱病残妇幼、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的司法保护,审结婚姻家庭、遗产继承、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2310件,审结劳动争议案件560件,为劳动者追回被拖欠的劳动报酬等100多万元,全市法院共审结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1266件。加强涉民生执行会战,认真落实最高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从10月份开始,集中开展涉民生执行案件大会战,三个月来共执结此类案件377件,结案率74.8%。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严格依法做好诉讼费减缓免工作,加大对加害人无力赔偿、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各类案件受害人以及其他涉诉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力度。在财政部门支持下设立司法救助基金,对无法得到赔偿的刑事被害人及困难的执行申请人给予救济。依法为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266万元,缓解“打官司难”问题。 便民——发挥法庭化解矛盾的前沿作用,方便群众诉讼 人民派出法庭工作在与人民群众密切接触的第一线,大量的民事案件审判活动,直接体现着司法为民的进程和执法为民的力度,贺州中院意识到法庭化解矛盾的前沿阵地作用,建立法庭干警包村制度,积极开展创建“无诉村屯”活动,采取预防和化解措施,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推进“一法庭一特色”创建活动,昭平北陀法庭推行“一点半法庭”的做法,根据不同偏远山区的案件当事人的实际,采取在早上九点半或十点后晚开庭、连续开庭至下午一点半左右早休庭的开庭方式,让当事人能按时赶到法庭开庭,庭后能让当事人及时赶回家里,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完善指导人民调解机制,富川法院朝东人民法庭利用巡回审判、公众开放日及法庭法官不定期进村指导人民调解,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和用法化解纠纷的能力,全年,朝东法庭法官下乡指导人民调解150人次,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457件,成功化解425件。2013年,全市人民法庭审结民事案件2668件,其中调解、撤诉2007件,调撤率达75.4%,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惠民——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让法治惠及人民群众 坚持送法进企业、乡镇、社区、校园,开展走访基层等系列司法惠民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群众深入交流,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举办“法院公众开放日”和“阳光评议”活动,邀请社会各界参观法院,旁听庭审,阳光评议案件,“零距离”接触法院,增进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通过法院的官方网站及官方微博公开法院的各项工作,直播庭审和重大活动,在网上公开裁判文书,既方便查阅,也能广泛接受监督,增加司法公开透明度。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企业、中小学等地举行法制讲座,在新闻媒体上报道典型案例和关注较大的重点案例,如贺江水污染系列案,努力营造知法、守法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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