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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树全精神的实践启示
作者:孔晶晶 发布时间:2014-01-09 09:49:40
“扎根基层服务百姓,秉公办案两袖清风”这是对翟树全精神的诠释。翟树全同志的先进事迹不仅反映了他个人的优秀品质,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共产党员的优良作风,诠释了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展现了人民法官的浩然正气,为法院干警树立了学习的榜样,对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有着深刻启迪。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翟树全精神给我们的实践启示。 一、惩恶扬善,情铸和谐 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维护公正、促进和谐、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我们当今社会的法治精神。翟树全就是法治精神的实践者、传播者和捍卫者。翟树全惩恶扬善,对那些不孝的、违约的、侵权的毫不留情,严肃批评教育,运用法律的手段制裁,惩恶的同时也就扬了善。 翟树全身上所体现的法治精神启示我们:要牢记使命,凭着对司法审判事业的强烈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案;要像翟树全那样,立足本职,无私奉献,用法官的情怀为人民司法,用真情去接待每一位当事人,用真情去处理每一起案件;要像翟树全那样,把审判理性和群众观点结合起来,找准情、理、法的结合点。 翟树全办理的案件中90%以上是通过和解的方式调解解决的,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这就是最好的定分止争。他促进和谐,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和谐、村屯中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在他的辖区里,和谐成为一种风气,有矛盾通过法律来解决,通过理性平和的方式来解决,这就是我们今后做好审判工作的目标和方向。 二、扎根基层,甘于奉献 翟树全扎根基层,一心为民,始终工作在条件艰苦的农村法庭,无怨无悔地服务百姓,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乡村法官”。翟树全精神启示我们,在基层办案不仅要“走近”基层,还要“走进”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只有这样才能集中群众的智慧办理好案子、化解好纠纷,从而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为社会增添一份和谐。 在一定意义上说,我国法院最主要的功能就是化解纠纷,如果形象地把法院系统比喻成一座“金字塔”的话,那么越往下特别是基层法院,就越是突出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翟树全用实际行动告诉我们,要保持一颗平常心,矛盾纠纷本身并不可怕,社会其实就是在一个又一个矛盾纠纷的解决中得到发展的,关键是要能贴近基层,及时有效地将矛盾化解在“第一时间”。 三、秉公办案,清正廉洁 法庭上挂着的国徽、法袍上戴着的法徽,代表的都是正义。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和各种困难面前,人民法官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坚持清正廉洁,方能守住公正底线。翟树全同志长期扎根农村基层法庭,条件十分艰苦,却牢固树立为民意识,始终坚持秉公办案,能够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他认为一个健康而良好的心态是公正审判的心灵之源,体现了清正廉洁、健康向上的高尚情操,因而他能够坚持做到送礼不要,请吃不到,踏实工作,清白做人,认认真真办案,恪守职业道德。 廉洁问题关乎人民司法事业的兴衰和成败,关乎人民法官职业的形象和权威,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要求。翟树全精神启示我们,要大力弘扬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努力引导广大法官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提高自身职业修养和责任心,培育良好人格品质,约束人性弱点,抵制各种诱惑,坚守公正底线,用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引领良好的社会风尚。法官作为一个职业,必须要有高于常人的责任心和良心,其心中只有始终秉持正义的理念,案件中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中的相关条文才能转化为公正的判决。 伟大的时代孕育伟大的精神,伟大的精神成就伟大的事业。通过学习翟树全精神,笔者坚信,翟树全精神一定会在人民法院司法实践的土壤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一定会历久弥坚,鲜活灿烂,在实现伟大中国梦的法治实践中旗帜飞扬。 (作者单位: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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