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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心父为琐事挥刀砍伤儿 怀孕妻起诉求离婚
发布时间:2014-01-08 16:09:51
本网讯(鄢梦)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再心狠的人也不会伤害自己的子女。但是近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却审结了这样一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婚姻家庭案件,狠心的父亲竟然因家庭琐事将儿子砍伤住院,怀孕的妻子无奈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了法庭要求离婚。 原告李女士与王先生于1993年打工时相识,1994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95年8月生育长子王某,1998年生育次子王某某。1996年12月,夫妻双方回垫江创办企业以来,家庭事业蒸蒸日上好不幸福,然而有钱后的王先生也开始了风花雪月。 2013年8月的一天,长子王某发现父亲深夜搭乘一名20来岁的女的在城里闲逛,两人有说有笑,动作亲密,便将此事告诉了母亲和弟弟。王先生回家后,母子三人便找王先生进行质问。然而就在这个家庭会议中,母子三人与王先生发生了言语争执和肢体冲突,被告王先生在气急之下抓起放在茶几上的日本武士刀追砍母子三人,将长子王某砍伤。 法院在接到离婚诉状后十分重视。依法组织了原被告进行开庭审理,庭审中查实被告的恶劣行为后,承办法官当场对王先生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诉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违法的,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是要坐牢的。王先生猛然认识到了自己的严重错误,诚心表示忏悔,并当庭向母子道歉。 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李女士有孕在身这一特殊请求,然而其坚持起诉离婚表明其心意已绝。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该案如果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和平分手对夫妻双方和胎儿的影响较小。 承办法官积极努力,多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结束了这段不幸的婚姻。法官同时向李女士释明:对于其怀孕的胎儿在出生后的抚养费问题,待孩子出生后可另案提起诉讼。 案件的承办法官在结案之后介绍:和谐美满的家庭生活是事业成功的有力保障,良好的夫妻感情是夫妻关系乃以维持的前提,当夫妻双方因事情发生争执后,不论是发生什么样的家庭纠纷都不要诉诸暴力。要时刻保持冷静、克制,采用暴力、胁迫等方式不但会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害人害己,伤害他人后果严重的甚至构成故意伤害犯罪。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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