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夫妻离婚协议显失公平被判撤销相应条款
发布时间:2014-01-07 11:48:47


    本网讯(毛伟)  因认为离婚协议中的条款显示公平,前妻将前夫告上法庭。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判决撤销原告周丽与被告李铭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中“离婚后,双方再婚子女无继承权”条款。

    2013年03月,周丽与李铭在铅山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在自愿离婚协议书中就财产作出安排,并有“离婚后,双方再婚子女无继承权”条款。因对该条款持异议,周丽将李铭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虽然在自愿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离婚后双方再婚子女对房产无继承权的条款,但该条款对原告显失公平,依法应予以撤销。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