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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江环保局一股长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污染事故获刑2年
发布时间:2014-01-02 16:46:45


    本网讯(汪次安 刘永杰)  今天(1月2日),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称,该区环保局监督股原股长陈炳荣因玩忽职守,导致发生北江河被污染的重大事故,被该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20日,韶关市环保局和曲江区环保局对曲江区盛兆矿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施工进行环保验收。验收环节中,曲江区环保局监督股原股长陈炳荣未对该公司的废水处理系统作全面的检查,没有及时发现该公司私设偷排暗管等情况,给该公司违法偷排埋下了安全隐患,导致北江河于2012年11月和2013年1月两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因污水应急监测、治理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04339元。

    曲江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陈炳荣担任韶关市曲江区环保局监督股股长期间,未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发生重大污染事故,致使国家遭受了404339元的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其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其犯罪的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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