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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一体”生态司法让“矿业之花”放光彩
——福建永定县人民法院开展矿区生态司法服务工作记
作者:陈志龙   发布时间:2013-09-18 10:49:30


    9月16日,福建永定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章溧斌章溧斌书记针对永定县人民法院今年开展的生态司法“一院一品”服务保障品牌创建工作的作出批示:“生态资源司法服务保障工作,从县法院一家单独突出推动,延伸至县政法系统协调突出推动,意义更大,更易见成效。要求县公安局、检察院要与法院相呼应,也出台与之相对应的工作意见和工作措施,步调一致,形成合力,助力形成生态品牌。”永定县法院所创新的生态司法“一院一品”服务的工作举措,得到了该县县委领导的极大关注和肯定。

    据悉,永定县是福建重点矿区,煤炭储量全省第一,石灰石、石材和水力资源也十分丰富。近年来,永定县面对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和资源型经济所带来的环境污染等问题,坚持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积极引导矿区群众转型发展,力争把矿业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并已经涌现出了一批绿色矿业的典范。

    当下人们来到位于福建省永定县坎市镇煤矿矿区时,只见一片郁郁葱葱的绿化苗木种植园,绿树葱茏环绕着崭新的建筑群,青翠欲滴的爬山虎爬满山坡,如果不是看到零星几处矿井硐口废址,很容易让人误以为来到一个旅游度假村。该矿区镇重点矿村——新罗村已经从“黑色”的煤炭产业向“绿色”的种植产业转型发展。这一局面取得的成效,离不开近年来人民法院对该县矿产资源的保护和维护矿业秩序稳定所提供“三维一体”的生态司法服务保障。

    专项整治参与司法 让矿区生态环境添“绿”彩

    2012年以来,永定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永定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大局部署,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的生态资源司法服务与保障工作,积极配合参与了永定县开展的矿山安全综合整治活动,配合参与打击各种非法盗矿采矿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提前介入和司法审判有力打击了非法采矿行为等,为永定县域矿区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强司法保障。2012年4月底,该院建立了打击非法采矿行为联席会议制度,以公、检、法及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形成联手整治合力,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该院还积极指导国土资源部门运用司法手段打击、惩治非法采矿犯罪,同时积极开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以及“非法采矿罪”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例如去年11月15日,该院法院坎市法庭法官冒雨来到永定县龙潭镇枫林村“法官驻村工作室”进行“现场办公”,带去了有关保护生态资源、恢复自然生态的相关法律常识小册子,向到该院村委会严某等村委干部详细了解近期永定县在该村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矿山水土流失治理等活动的进度、遇到的法律问题。随后,他们赶往永定县龙潭镇一家煤洞实,协助该县矿山打非治违联合执法队正在现场封堵几处非法煤、铁矿洞,阻止了当地不法分子对这些矿点周边环境的继续毁坏这是今年该院能动司法,积极参与服务保障矿山整治的一个缩影

    2012年,该院配合有关单位深入矿区开展整治工作20余次,确保了矿山安全整治工作顺利进行。该院积极配合协助参与县矿山安全生产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抽调10名干警,由法院分管副院长带队,提前介入对非法采矿现场勘察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项勘察工作在法定程序下开展。该院还组织办案人员深入县辖区矿点数量多的8个矿区乡镇、45个村(居),对矿区群众、矿区业主宣传安全生产、物权法、民(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发放宣传材料3000多份,营造了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矿企兼并重组融入司法 让矿业经济转型升级

    今年以来,加快永定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该院积极配合参与了永定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促使该县矿区生态环境得到不断改善,让矿区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得到可持续发展。

    针对永定县内大小煤矿数量较多的特点,为维护该县域矿业秩序的稳定、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以及煤矿工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尤其将永定县开展部署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提出了“以保护矿产资源,稳定矿业秩序”为服务保障重点工作。

    今年初,该院完善法院班子成员挂钩联系矿区乡镇、重点矿企制度,加强督促指导,成立矿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任务分解,并将该项工作纳入法院各部门岗位责任考评之中。3月,该院相应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的13条意见。意见中明确了法院服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为在更高起点上发挥审判职能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推进矿区生态环境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今年3月以来,该院对涉及煤矿企业兼并与重组纠纷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提供高效诉讼服务,推进涉矿产资源纠纷案件审判规范化,将该类案件归口生态资源审判进行审理,建立了矿产资源专家参与审理机制,尽量缩短审限,提高案件质效。通过联席会议、重点案件备案、重点矿区司法联系点等制度,规范引导矿业经济科学发展。在审判实践中,该院坚持依法审理,严惩煤炭领域犯罪行为,妥善化解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出现的各类纠纷,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服务保障和引导功能。

    此外,该院还积极主动延伸服务,加强巡回审判、送法进企业和走访接访下访,提供法律服务,扩大宣传效应,推进永定县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该院延伸服务,通过建立“听证调解会”制度,该制度由法院召集矿山企业、受害人、乡镇政府和劳动仲裁等部门,对双方就工作时间,劳资情况、受伤情况等事项逐一听证,落实证据后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进行调解,将矿区矛盾化解在非诉萌芽阶段。此外,该院还在小煤矿较多的乡镇设立“法官驻村工作室”,协调、指导小煤矿关闭、兼并重组有关工作,并提前介入化解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积极地投入到服务保障全县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之中。

    今年1-7月,该院审结各类涉生态资源案件27件,其中依法集中公开宣判非法采矿案件7件25人,共派出15名法官协助参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并为涉及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相关部门提供法律指导60余次,适用“补植复绿”300余亩,诉前调解涉生态资源纠纷50多件,开展送法进林区、进景区、进矿区等活动23次,主动到矿区乡镇,为矿工、煤矿业主、矿工提供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共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6条。

    “一院一品”全能司法  服务保障矿区生态美

    “‘保护矿产资源,稳定矿业秩序’为切入点的生态服务“一院一品”品牌,我院将其作为当前并必须长期持续下去的品牌来创建,进一步解决永定县矿区环境保护问题,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资源,促进矿区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土楼之乡”永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有效的司法服务。”永定县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庭长林灿岗如是说。

    今年6月,该院又启动了创新生态司法举措,围绕着开展生态司法”一院一品”活动,力求把生态资源审判与弘扬生态文明有机结合起来,围绕永定县作为矿区的县域实际,积极总结、提炼、推广生态资源审判工作中服务生态的典型经验,建章立制,努力培育了“保护矿产资源,稳定矿业秩序”生态司法品牌,以行之有效的司法手段,高质量的生态资源审判工作,切实解决生态环境的污染问题,落实保护永定县内矿产资源,稳定矿业秩序,并已将该品牌的创建纳入对该院涉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之中。

    据了解,  永定县法院在建立3个基层人民法庭的基础上,2011年8月又成立了闽西首个县级“生态资源审判庭”,实施生态资源类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审合一”。实践中,该院选派生态资源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充实队伍,已配齐配强了一个生态资源审判合议庭。 

    为推进生态恢复工作,永定县法院于今年4月与公安局、检察院、林业局联合设立了1个生态恢复示范基地,并组建了一支由该院青工委25名年轻干警构成的生态司法普法宣传队伍。7月,该院从现有的55名人民陪审员中,挑选出了分别从事林业、环保、矿产、国土等相关业务工作的15名人民陪审员,并组建一个相对专业化生态资源陪审员队伍。永定县是福建主要煤炭产地,长年的矿业开采,造成局部乡镇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采空区、裸露山体等生态破坏问题突出。因此,永定县法院于2012 年7月在小煤矿较多的乡镇村居设立了1个“法官驻村工作室”,协调、指导小煤矿关闭、兼并重组有关工作,严打非法采矿,积极投入到服务保障煤炭等矿产资源的保护。

    8月7日,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召开首批生态司法联络员聘请仪式,聘请永定县24名乡镇司法所所长作为生态司法联络员,宣布在永定县重点林区、林区、水保护资源区等驻地乡镇设立11个生态资源审判巡回办案点。8月8日,24名生态司法联络员已经走马上任,所设立11个“生态资源审判巡回办案点”也于8月16日上午在永定县歧岭乡司法所举行了最后一个挂牌仪式。

    至此,永定县人民法院以辖区3个人民法庭为中心,在 11个重点林区、矿区、水保护资源区的驻地乡镇司法所挂牌设立了11个“生态资源审判巡回办案点”,在重点林区设立33个林业巡回审判点,并在2个重点矿企村居设立“法官驻村工作室”,设立了1个生态恢复示范基地,聘任了24名“生态司法联络员”,挑选15名人民陪审员组建一支相对专业化生态资源陪审员队伍,组建了一支由该院青工委25名年轻干警构成的生态司法普法宣传队伍,逐渐构建了以人民法庭、生态资源审判巡回办案点、林业巡回审判点、法官驻村工作室等“多位一体”的辐射整个辖区的生态司法服务网络体,让人民法院开展基层“生态司法”实践促成“美丽乡村”建设有了载体保障 ,也将该院“生态司法”一院一品”创建工作推进到一个新的高潮,为加快永定生态文明建设,争创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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