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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广德法院“四对策”审理相邻关系案件
发布时间:2013-12-31 11:37:29
本网讯(黄俊婷)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针对相邻关系纠纷调解难、判决难、执行难的特点,总结四点对策,积极有效地审理此类案件。 一是充分运用调解手段息讼止争。针对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的特殊性,将调解工作作为审理此类案件的重中之重,按照“四结合”做好调解工作,即案前调解与案后调解相结合、庭上调解和实地调解相结合,单独调解与双方调解相结合,法院调解与基层组织调解相结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调解妥善解决相邻纠纷,避免矛盾冲突上升为暴力事件。 二是加强裁判前后的释疑工作。对一些无法通过调解结案的相邻关系纠纷,及时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在判决前做好当事人的解释工作,耐心向当事人解释涉案的法律法规,避免当事人接到裁判文书时情绪过于激动而引发过激行为。裁判后,针对当事人的不理解与疑惑,延伸审判职能,加强释疑解惑,消除当事人误解。 三是及时审理,提高效率。不论是调解还是裁判都注重审判效率,避免当事人因矛盾长时间无法解决而身心疲惫,引发当事人负面情绪。 四是更加注重社会效果。妥善衡量依法作出的裁判与相邻关系人之间的和谐,以相邻关系人的和谐为追求目标,更加注重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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