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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法院:巡回法庭走基层 便民利民树形象
发布时间:2013-12-27 10:45:39
本网讯(罗添) 巡回法庭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的重要体现。近年来,为践行司法为民,楚雄市法院加大巡回审理力度,深入基层农村、田间地头,就地审理、即时调解,每年巡回审理案件数百件,将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发生地,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近日,云南省楚雄市法院对一起当事人一方身体残疾的案件进行巡回审理,将庭审开到残疾当事人的居住地,最大限度地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 家住楚雄市东华镇力峨么村委会的李某自幼肢体残疾,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她与前夫婚后生有一双儿女,日子虽然苦点,但夫妻通过辛勤劳动,小日子也还算过得去。可天有不测风云,李某前夫因病去世,留下了孤儿寡母。后经人介绍李某与杨某认识并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由于丈夫杨某好吃懒做,抽烟酗酒,夫妻双方缺乏沟通交流,夫妻之间产生矛盾,且没有正确处理,夫妻矛盾不断升级。2012年10月,原告李某曾向楚雄市法院起诉离婚,后考虑再三,李某又撤回了起诉。今年7月,李某再次向楚雄市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楚雄市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原告李某是三级肢体残疾,不便到法庭开庭,为方便原告诉讼,决定把法庭设到原告所在地东华镇。开庭当日,市法院邀请了镇司法所所长和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审理。庭审过程中,审判法官通过法庭调查、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查明案件事实,在调解阶段,审判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宣传讲解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各方责任过错。因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宣判时市法院又将民事判决书送到了李某家中。 司法为民是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该案审理过程中,楚雄市法院巡回法庭到残疾当事人的住所地开庭,方便其诉讼,充分体现便民、利民、惠民,践行了司法为民,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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