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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法院张国英获湖南“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发布时间:2013-12-26 15:36:52
本网讯(罗明勇) 近日,湖南省高院下发表彰通报,临武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张国英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 张国英同志自调入临武法院工作以来,有近20年时间从事财务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她始终爱岗敬业,敢于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履职,合理安排收支。秉持廉洁奉公,无私奉献的精神,克服诸多个人困难,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中,自接手出纳工作以来的十几年间,财务管理规范有效,在各项财务检查中从未出现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现象,为该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坚实的财务保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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