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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猝死出租车内 租车老板赔3万
发布时间:2013-12-02 09:58:52


    本网讯(钟敏)  17岁的钟传明(化名)到骆元辉(化名)开设的租车店内租了一辆BYD牌小轿车从事出租车业务,不料,却猝死于该出租车内。近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认为租车老板骆元辉存在过错,判令其赔偿钟传明一家共计3万余元。

    1995年5月1日出生的钟传明很早便辍学独自到厦门寻找“发财梦”,由于工作屡次受挫,便回到江西遂川老家另谋出路。2012年,钟传明觉得无事做也不是办法,就想到骆元辉处租车,自己来跑出租车业务,挣点小钱。

    由于钟传明尚未成年,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怕骆元辉不租车给他,遂想办法办理了一本假的驾驶证,并将驾驶证上年龄改为1990年。骆元辉与钟传明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约定车辆租金为每日200元。2013年1月12日下午6时许在赣州市京九路,钟传明被巡警发现死在其租的BYD小轿车内,死亡原因被认定为猝死。

    得知钟传明死讯后,其父母认为骆元辉不应将车租给尚未成年的钟传明,应负一半的赔偿责任,遂要求对方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余元。

    骆元辉则辩称,钟传明的死亡与骆元辉的租车行为没有任何关联,且骆元辉查看了钟传明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不知晓钟传明此时尚未成年。

    法院认为,骆元辉并未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便私自经营租车业务,属于违法经营,且在租车与钟传明时,对于其年龄没有尽到相应的审查义务,虽租车行为与钟传明之死无直接因果关系,但骆元辉亦存在过错情形。法院最终按照法律相关规定,一审判决骆元辉承担20%的民事责任,赔偿钟传明家人3万余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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