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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关系恶化孝子欲“休妻” 法官调解和好
发布时间:2013-12-26 08:43:38


    本网讯(朱黎源)  妻子与母亲关系处理不好,且越闹越僵,丈夫多次开导未能解开母亲与妻子的心结,便一纸诉状至法院要“休妻”。近日,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调解该起离婚案件,原、被告自愿和好。

    2007年,原告刘波与被告杨梅经人介绍相识,彼此感觉良好,不久便确立恋爱关系并在新邵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小孩。刚结婚时,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甜蜜,后因为性格差异,原、被告时常发生争吵。原告的父亲因病不幸逝世,办完丧事的第二天,因为琐事,被告与婆婆发生争吵,并辱骂婆婆,原告相劝时,被告与原告发生了肢体冲突。

    原告想到母亲含辛茹苦将自己抚养成年的艰辛,心里非常生气,不忍母亲再受媳妇的恶言,孝顺的刘波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辱骂婆婆是我的不对,事后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曾向婆婆真诚的道歉,看在两个小孩的份上,我希望原告能慎重的考虑我们的婚姻,我会改正自己的缺点。”庭审中,被告真诚的说道。

    “你都说了不知道多少回了,事后没有一点改变,叫我如何相信你。”原告无奈的回答。

    面对双方当事人的争执,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做其思想工作,既然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愿意改正,看在两个小孩的份上,双方当事人应该珍惜彼此之间的感情,相互理解和包容。

    通过法官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愿意给彼此一次改善夫妻关系的机会。在法官的见证下,原、被告达成了和好协议。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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