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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法院审理卫和平等9名被告人合同诈骗案
发布时间:2013-12-23 11:28:00
本网讯(曹霞 卫渭) 12月23日上午,倍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安徽省泾县南华高级职业学校、该校法人代表卫和平等九人合同诈骗案在泾县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庭审时间初步预计将持续5天。 检察机关指控, 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被告人卫红平以泾县南华高级职业学校法人代表、校长身份,指使南华学校会计王静,纠合安徽芜湖、马鞍山、江苏江阴等地的无业人员马孝俊、闻志耘、罗学安、缪林清、杨泽友、刘建平、钱克道等多人,隐瞒南华学校经营亏损、卫红平个人及南华学校身负巨额债务,无实际履约能力的真实情况,以泾县南华学校、南华学校基建办公室等名义,在未获得建筑工程规划施工行政审批许可及土地使用权行政审批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伪造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泾县聚鑫园山庄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批复(国发改农字【2012】14号)”文件和私自篡改的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关于筹建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南华实践教学基地的报告(院教字【2010】14号)”文件及相关合同、备案、审批文件资料等,采用工程议标的手段,多次对外重复发包所谓的“南华学校一、二期工程”、“金色阳光老年休闲公寓一、二期工程”、“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南华实训基地专家楼工程”及“南山寺工程”等土建、土石方工程项目,向被害人吹嘘所发包工程的真实性和自身所具备的合同履约能力,在骗取被害人信任后,诱骗被害人与其签订根本无法实际履行的工程承包合同,并要求被害人按合同标的额交纳几万至几十万元不等的工程投标报名费、图纸押金、合同履约保证金等。在此过程中,卫红平等人还以各种理由向被害人索取好处费、礼品等非法利益。 签订合同、收取保证金后,在被害人要求按合同约定进场施工时,卫红平等人为掩盖工程根本无法实际施工的事实,以推迟进场施工日期等种种理由为借口来拖延合同的履行。为防止重复多次发包工程的诈骗事实暴露,在此过程中,卫红平等人又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段,用后面骗来的保证金偿还前面被害人被骗取的部分资金。在获取诈骗所得后,被告人卫红平以支付工资、劳务费、借款等名义向其他参与诈骗的被告人支付报酬。其他诈骗所得被卫红平用于支付民间高额借款本息、学校支出费用及其他个人支出费用等挥霍一空。 检察机关还指控,卫红平等人以泾县南华高级职业学校的名义,对外发包“南华学校一、二期工程”、“金色阳光老年休闲公寓一、二期工程”、“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南华实训基地专家楼工程”及“南山寺工程”等工程,骗取被害人的工程投标保证金、工程履约金共计1074万元,骗取图纸费、报名费共计2.1万元,以各种名义向被害人索取好处费、礼物共计价值30.04万元,案发前,因工程合同始终无法履行,经过各被害人的反复催要,累计退还各被害人工程保证金等221.7万元,实际骗取的财物共计价值为884.44万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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