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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法院邀请“代理家长”参与未成年案庭审
发布时间:2013-12-11 10:50:28


    本网讯(周娜 陈彦如)  随着审判长法槌的敲响,被告人刘某盗窃一案的庭审在江苏省睢宁法院第五法庭拉开了帷幕。但与以往不同的是,法庭上坐着一位“代理家长”——她是睢宁县妇女权益部部长王铁坤。

    该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刘某盗窃一案时,因其母亲住院手术,父亲在医院陪护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被告人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各项合法权利,该院依法为其指定辩护人的同时邀请了睢宁县妇女权益部部长王轶坤出庭,代表刘某的父母行使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此次庭审,王部长参加了刘某案件的庭前心理辅导、庭中的辩护、庭后的教育工作,使得在未成年被告人父母无法到庭的情况下能够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

    少年犯父母不参与庭审,不出面担当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不但使得少年犯的合法权益缺少保障,还会影响其的心理状态,不利于少年犯的矫正。睢宁法院引入“代理家长”机制,使得“合适成年人”制度落到实处。这样不仅使得未成年被告人在诉讼程序上能得到更好的保障,也使得他们能够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关爱,能够从心灵上对他们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以使得他们能够尽早的回归社会。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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