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睢宁法院请来手语老师让聋哑被告"听懂"庭审
发布时间:2013-12-10 09:17:19


    本网讯(周娜 陈彦如)  近日,江苏省睢宁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聋哑人实施的盗窃案,庭审中该院为聋哑被告人聘请手语翻译,充分保障了聋哑被告人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权利,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李某最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李某虽是一名聋哑人,但其作案手法却相当娴熟。2013年3月11日至3月13日,李某与犯罪嫌疑人刘某、孙某(二人均另案处理)共谋,先后乘车至睢宁县王集镇、双钩镇找经营门市进行盗窃,三人专门瞄准店内老板繁忙或不在的情况下,由孙某望风,李某与刘某采取用螺丝刀撬别门把手等方式进行盗窃。三人共实施盗窃作案五起,盗得现金、手机等物,经鉴定,被盗物品折价计人民币27720元。

    该案在庭审前,睢宁法院得知李某的母亲刚做完手术,家庭无力为其聘请律师,为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也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该院为李某在睢宁县特殊教育中心聘请了专业手语老师,并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庭审过程中,为了能够方便李某“听懂”庭审,法官尽量的放慢语速,以便李某听懂手语老师的翻译。如果遇到专业的法律术语,法官会特意的对刘老师进行详细解释,以便刘老师更好的向李某进行翻译。在手语翻译老师的协助下,庭审整个过程克服了语言交流的障碍,实现了零距离沟通。

    睢宁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系又聋又哑的人犯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明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睢宁法院根据法律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